对抗力与优先受偿
租户完成入住和迁入登记后,次日零时起产生对抗力,即使房屋易主,新房东也须履行租约。合同再取得确定日期,房屋被拍卖时可先于后顺位债权人收回押金。韩国流行押金很高的“全租(传贳)”,因此尤为重要。
续约请求权与注意事项
2020年修法后,租户可行使一次续约请求权再住两年(2+2),租金涨幅限5%以内。签约前应查看登记簿上的抵押和房东欠税情况,并考虑押金返还保险。押金未退时可使用内容证明、租赁权登记令和支付令。
常见问题
- 只办迁入登记够吗?
- 可获对抗力,但拍卖时优先受偿需确定日期。
- 没拿回押金就要搬家怎么办?
- 先申请租赁权登记令,登记后再搬可保留权利。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주택임대차보호법」 제3조·제3조의2·제6조의3·제7조·제8조.
- 법무부·국토교통부. 『주택임대차보호법 해설집』.
- 대한법률구조공단. 『주택임대차 분쟁 사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