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与程序
韩国继承人须在知悉继承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选择单纯承认、限定承认或放弃。限定承认需附财产目录向家庭法院申报,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以遗产清偿债务。若无重大过失而在期限后才知道债务超过遗产,可在知悉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特别限定承认。
与放弃继承的区别
放弃继承视为自始不是继承人,债务可能转给下一顺位(孙辈、兄弟姐妹)。因此常由一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限定承认。中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原则上类似限定继承。另见特留分。本文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 会影响个人信用吗?
- 原则上不影响。
- 中国法律怎么规定?
-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민법」 제1019조·제1028조~제1040조.
- 대법원 전자소송·나홀로소송 「상속한정승인·포기 안내」.
- 윤진수. (2022). 『친족상속법 강의』(제4판). 박영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