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接故意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其中"希望"是直接故意,"放任"就是间接故意。在韩国和日本,这一概念被称为"未必故意",德国称为dolus eventualis。
间接故意的特点是: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并不追求,但也不加以阻止,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 一览
- 认识因素
- 明知结果可能发生
- 意志因素
- 放任,不希望但也不反对
- 法律后果
- 属于故意犯罪
- 常见情形
- 为追求其他目的而放任危害结果;突发性的不计后果的行为
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 类型 | 对结果的认识 | 对结果的态度 | 性质 |
|---|---|---|---|
| 直接故意 | 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 | 希望发生 | 故意 |
| 间接故意 | 明知可能发生 | 放任发生 | 故意 |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已经预见可能发生 | 轻信能够避免 | 过失 |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 没有认识 | 过失 |
最容易混淆的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法》第十五条)。两者都预见到了结果的可能性,区别在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相信能避免",并且往往有一定依据;间接故意则是"发生了也无所谓"。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心理状态无法直接观察,法院通常综合以下事实推定:
- 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例如工具、打击部位、力度和次数
- 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经验
- 是否采取了避免结果的措施
- 事前事后的表现,例如是否积极施救或逃离现场
定性不同,量刑差别极大。同样致人死亡,认定为间接故意可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为过失则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
其他国家的类似概念
- 德国:dolus eventualis,即"未必故意"一词的来源。
- 韩国:2014年"世越号"沉船事故中,船长因明知乘客可能死亡仍弃船逃生,被大法院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定罪。
- 日本:使用"未必の故意",判例基本采取"容认说"。
- 英美法:没有这一术语,最接近的是"轻率"(recklessness),即有意识地无视重大且不合理的风险。
常见问题
- 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处罚一样吗?
- 定罪相同,都属于故意犯罪;但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主观恶性的差异。
- 间接故意有犯罪未遂吗?
- 通说认为,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结果未发生时不成立未遂,只能按实际造成的结果论处。
- 怎样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关键看行为人是否相信结果能够避免,以及这种相信是否有一定的客观依据。
参考文献
- 형법 제13조, 제14조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law.go.kr)
- 대법원 2015. 11. 12. 선고 2015도6809 전원합의체 판결 (세월호 사건)
- American Law Institute, Model Penal Code § 2.02 (1962).
- 刑法第38条(e-Gov法令検索 laws.e-gov.go.jp)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 Roxin, C. (2006).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Bd. I (4. Aufl.). C.H. Be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