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杰克·罗斯曼在1968年美国全国社会福利会议上发表、1969年收入《Social Work Practice 1968》的论文《社区组织实务的三种模式》中,把多样的社区工作归纳为三种理想类型。这一分类成为社区社会工作中最常用的框架,社区实务过程中强调哪些阶段也因模式而异。
三种模式
- 地区发展模式(locality development):动员广泛的居民参与,通过自助与合作解决问题、培养社区能力。重视过程目标,主要策略是共识与沟通,睦邻运动和社区发展项目是其原型。
- 社会计划模式(social planning):由专家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理性规划解决青少年犯罪、住房、卫生等具体社会问题。重视任务目标,居民参与程度视情况而定,需求评估和项目规划是核心工具。
- 社会行动模式(social action):组织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向更大的社区要求资源分配和待遇改善,并力图改变权力结构和制度。采用抗议、谈判、宣传运动等冲突与对抗策略,民权运动和福利权运动是其例证。
模式比较
- 目标:地区发展重视自助与整合(过程),社会计划重视解决实质问题(任务),社会行动重视改变权力关系和制度(两者兼顾)。
- 对权力结构的看法:分别视为合作者、雇主或资助者、需要改变的外部目标(压迫者)。
- 对居民的看法:分别视为公民、服务消费者和制度的受害者。
- 实务者角色:使能者、协调者、教育者;专家、事实收集者、分析者、项目执行者;倡导者、行动者、中介者、谈判者。
模式的混合与修订
罗斯曼在《社区干预策略》第5版(1995)中强调,实际工作中三种模式往往相互混合,并随阶段而转换。2007年的论文把模式更名为计划与政策、社区能力发展和社会倡导,并将三个维度交叉,提出3种纯粹型和6种复合型共9种干预模式。他的结论是:理性规划与居民参与式的问题解决并不对立,二者结合时效果更大。
应用与局限
三种模式常被用作案例分析的框架,用来判断某个项目更接近哪种模式。例如居民社区营造项目接近地区发展,地方政府福利规划接近社会计划,居民权利运动接近社会行动。但由于是理想类型,它简化了现实中混合的实践;如何培育居民的社会资本和优势,还需要其他理论补充。
参考文献
- Rothman, J. (1969). Three models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 practice.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1968 (pp. 16–47).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 Rothman, J. (1995). Approaches to community intervention. In J. Rothman, J. L. Erlich, & J. E. Tropman (Eds.), Strategies of Community Intervention (5th ed., pp. 26–63). Itasca, IL: F. E. Peacock.
- Rothman, J. (2007). Multi modes of intervention at the macro level. Journal of Community Practice, 15(4),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