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状
以欺骗手段夺取财产自罗马法的“stellionatus”起就受到惩罚,近代诈骗罪经1810年法国刑法、1871年德国刑法传到日本,再进入1953年的韩国《刑法》。韩国按人口计算诈骗犯罪偏多,警察统计中每年约30万件,超过盗窃成为最多发的犯罪。2000年代后期电信诈骗激增,2011年出台被害款返还特别法;2022~23年全税诈骗成为社会问题,加重处罚的讨论持续。
构成要件与量刑
诈骗罪须满足因果链条:①说谎或隐瞒事实等欺骗行为;②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③基于错误处分财产;④行为人获利。一开始就无还款意愿或能力而借钱构成诈骗;借款时有还款意愿,后来情况恶化无法偿还则只是民事违约。获利5亿韩元以上依《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亿韩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被害应对
二手交易诈骗应收集交易记录、聊天截图和账号,通过警察厅网络犯罪举报系统报案;电信诈骗应立即拨打112或联系银行冻结账户,才能启动返还程序。除刑事告诉外,还可通过内容证明、支付令、刑事附带赔偿命令追回款项,也可提起侵权损害赔偿。告诉状中应按时间顺序具体写明何时、如何受骗。
常见问题
- 不还钱一定是诈骗吗?
- 不是,借款时有还款意愿和能力的,只属民事违约。
- 电信诈骗的钱能追回吗?
- 立即申请冻结,可对诈骗账户中剩余资金启动返还程序。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형법 제347조(사기), 제347조의2(컴퓨터등 사용사기), 제351조(상습범).
- 특정경제범죄 가중처벌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
- 전기통신금융사기 피해 방지 및 피해금 환급에 관한 특별법(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