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韩国刑法第9条规定未满14岁者的行为不罚;少年法第4条第1款第2项将触犯刑罚法令的10岁以上未满14岁少年规定为触法少年,由家庭法院少年部作出1至10号保护处分(监护委托、保护观察、短期或长期少年院送致等),长期送致仅限12岁以上。是否下调年龄上限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是基于韩国法律与判例的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常见问题
- 完全不承担后果吗?
- 不受刑罚,但可被处以包括送少年院在内的保护处分。
参考文献
- 「형법」 제9조(형사미성년자).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소년법」 제4조(보호의 대상과 송치 및 통고), 제32조(보호처분의 결정), 제33조(보호처분의 기간).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법원행정처. 『법원실무제요 소년』.
- 법무부. 소년보호 업무 안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