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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要素

🏛️ 政治与行政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要点:国家三要素是领土、人民和主权。国家需要一个确定的区域、一定的人口以及不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威的最高权力。
目录
  1. 1. 三要素说
  2. 2. 各要素
  3. 3. 国际法上的国家地位
  4. 4. 参考文献

三要素说

德国法学家格奥尔格·耶利内克在《一般国家学》(1900)中以领土、人民和国家权力来定义国家。韩国宪法同样在第1至第3条中规定了主权、国民和领土。

各要素

  • 领土:陆地、领海(最多12海里)和领空。
  • 人民:拥有国籍的人,国籍依血统或出生地取得。
  • 主权:对内为最高权力,对外为独立,通过三权分立行使。

国际法上的国家地位

1933年《蒙得维的亚公约》第1条列出了常住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以及与他国建立关系的能力。承认是创造国家(构成说)还是仅仅确认国家(宣告说),至今仍有争论。

参考文献

  1. Jellinek, G. (1900). Allgemeine Staatslehre. O. Häring.
  2.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1933), 165 L.N.T.S. 19.
  3. Crawford, J. (2006).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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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