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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民主

🏛️ 政治与行政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共识民主是一种民主模式,其设计不是让选举中的多数掌握全部权力,而是让尽可能多的群体分享权力,并通过协商与共识作出决策。荷兰裔政治学家阿伦德·利普哈特把它与以英国“威斯敏斯特模式”为代表的多数民主相对照,加以系统化。比例代表制、多党制、联合政府、联邦制和强有力的司法审查是共识民主的典型特征。
目录
  1. 1. 从协和民主到共识民主
  2. 2. 十项指标
  3. 3. 绩效争论与批评
  4. 4. 常见问题
  5. 5. 参考文献

从协和民主到共识民主

利普哈特(1969)研究荷兰等因宗教与意识形态深度分裂的社会如何维持稳定民主,提出了“协和民主”。他认为,只要各群体精英组成大联合政府、按比例原则分配职位与预算、在重大问题上拥有相互否决权,并让各群体在自身事务上享有自治,分裂社会也能保持稳定。利普哈特(1977)把这一观点推广到众多多元社会案例。此后他将其一般化,认为所有民主国家都可以置于集中权力的多数模式与分散、分享权力的共识模式之间的某个位置。

十项指标

利普哈特(1999)以十项指标比较了36个民主国家。“行政—政党”维度包括:一党内阁还是联合内阁、行政主导还是行政与立法平衡、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多数代表制还是比例代表制、利益集团多元主义还是法团主义。“联邦—单一”维度包括:单一制还是联邦制、一院制还是两院制、易修改的宪法还是刚性宪法、弱司法审查还是强司法审查、依附政府的中央银行还是独立的中央银行。英国与选举改革前的新西兰被视为多数民主的典型,瑞士与比利时被视为共识民主的典型。他主张共识民主国家在经济表现上并不逊色,而在福利、环境和女性代表性等方面更为“仁慈温和”。正如迪韦尔热定律所示,选举制度与政党体系相关联,因此这些指标往往成组出现。

绩效争论与批评

安德森与吉洛里(1997)报告,在共识制国家,即使是选举失利一方的选民,对民主的满意度也相对较高。然而,阿明根(2002)重新检验后认为共识民主的政策绩效不如利普哈特所说那样明显;伯瑙尔与瓦特尔(2012)则认为共识制的各项制度对满意度的影响各不相同。鲍威尔(2000)总结说,多数制责任归属清楚、便于选民问责政府,比例制则能更好地代表多元意见,两种模式追求的是不同的民主价值。批评者指出,共识制下否决者增多会使改革困难、责任模糊。在韩国的选举制度改革讨论中,共识模式也常被提及。

常见问题

怎样简单理解共识民主?
不是让选举获胜方掌握全部权力,而是让多个政党和群体分享权力,通过协商与共识作决定。比例代表制、多党制与联合政府是其典型特征。
它与多数民主有何不同?
多数民主如英国,由一个政党执政,决策快、责任清楚;共识民主如瑞士,由多方共同决定,能代表多元意见,但决策较慢、责任较分散。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1. Lijphart, A. (1969). 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World Politics, 21(2), 207–225. 首次提出分裂社会中借精英合作实现稳定的协和民主,适合了解共识民主概念的根源。
  2. Lijphart, A. (1977). 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 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比较多元社会协和主义案例的著作,适合理解大联合、比例代表与相互否决等机制。
  3. Lijphart, A. (1999). Patterns of Democracy: Government Forms and Performance in Thirty-Six Countrie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以十项指标比较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的代表作,有助于系统理解两种模式的差异。
  4. Powell, G. B., Jr. (2000). Elections as Instruments of Democracy: Majoritarian and Proportional Vision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比较多数制的问责与比例制的代表性,适合权衡两种愿景的利弊。
  5. Anderson, C. J., & Guillory, C. A. (1997).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satisfaction with democracy: A cross-national analysis of consensus and majoritarian system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1(1), 66–81. 研究表明共识制下选举失败方对民主的满意度更高,有助于观察制度对公民态度的影响。
  6. Armingeon, K. (2002). The effects of negotiation democracy: A comparative analysis.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41(1), 81–105. 重新检验共识民主对政策绩效的影响,适合了解利普哈特主张的局限。
  7. Bernauer, J., & Vatter, A. (2012).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 with the Westminster model? Winners, losers and the effects of consensual and direct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on satisfaction with democracy.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51(4), 435–468. 分别考察共识制度与直接民主对满意度的影响,有助于细致了解各制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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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27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