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邦制?通俗定义
在联邦制中,宪法创设了两个层级的政府,而且都是“真正的”政府。谁都不只是对方的分支机构。双方都可以立法、征税,并直接对个人执行规则。
美国宪法分三步做到这一点。它列举了国会能做什么(第一条第八款:征税、州际贸易、军事、邮局等);它规定发生冲突时有效的联邦法律优先(第六条最高条款);第十修正案则规定,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 联邦政府
- 有限的、列举的权力:货币、外交、州际贸易、国防
- 各州
- 一般性的“治安权”:犯罪、家庭法、学校、执照、大多数合同与财产
- 冲突规则
- 最高条款:有效的联邦法律优先于与之冲突的州法律
- 谁当裁判
- 法院,通过司法审查
开国者为何选择联邦制
第一次尝试《邦联条例》(1781)太弱了。国会不能征税,不能管理州际贸易,任何重大事项都需要九个州同意。各州自行印钞,互相征收关税,无视国家债务。
1787年的制宪会议在不抹去各州的前提下,建立了更强的体制。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把它宣传为“双重保障”:权力先在全国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划分,然后在各自内部再分配给不同部门。第二层划分就是三权分立。
联邦制往往出现在幅员辽阔、多元的国家,这是有原因的。要让十三个骄傲又多疑的州签下同一份文件,就必须让它们保留大量自身特色。联邦制起初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一份和平条约。
联邦制关键判例:界线如何移动
- 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
- 17 U.S. 316(1819):国会依据必要和适当条款享有默示权力;州不能对联邦银行征税
-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
- 22 U.S. 1(1824):“贸易”包括航运;对州际贸易条款作宽泛解读
- 威卡德诉菲尔本案
- 317 U.S. 111(1942):即使是为自家农场种的小麦也算,因为总体上会影响州际市场
- 美国诉洛佩斯案
- 514 U.S. 549(1995):在学校附近携带枪支不是经济活动;《校园无枪区法》被宣告无效
走向相当清楚。从新政到1995年,最高法院几乎从未对国会说过“这超出了你的贸易权力”。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和吉本斯诉奥格登案奠定了基础,威卡德案则把它延伸到了几乎极限。
随后,美国诉洛佩斯案表示界线仍然存在。美国诉莫里森案,529 U.S. 598(2000)紧随其后,宣告《反对妇女暴力法》中的民事救济条款无效。但冈萨雷斯诉赖希案,545 U.S. 1(2005)依据威卡德案,仍允许国会禁止自种的医用大麻。
现代联邦制:反征用、支出条件与奥巴马医改
有两项较新的原则在今天非常重要。
- 反征用原则。国会不能命令州政府执行联邦项目。纽约州诉美国案,505 U.S. 144(1992)和普林茨诉美国案,521 U.S. 898(1997)确立了这一点。墨菲诉NCAA案(2018)据此宣告禁止各州批准体育博彩的联邦禁令无效。
- 支出条件。国会可以给拨款附加条件。在南达科他州诉多尔案,483 U.S. 203(1987)中,对饮酒年龄低于21岁的州扣留5%的公路资金是可以的。但在NFIB诉西贝利厄斯案,567 U.S. 519(2012)中,以取消全部现有医疗补助资金相威胁来迫使各州扩大覆盖,被认为强制性过强。
NFIB案成为联邦制经典还有另一个原因:最高法院认为个人强制参保不能依据州际贸易条款成立,却以征税权维持了它。同一部法律,两种权力,两个答案。
还有一点常被忽略:联邦制并不是“保守派”或“自由派”的专属。庇护城市政策依赖反征用原则,各州的大麻法律也是如此。谁在华盛顿失势,谁就会突然发现自己热爱州权。
美国与韩国的比较
韩国是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享有主权的全国政府。地方政府存在并受宪法保护(宪法第117条、第118条),但它们在“法令范围内”处理事务,不能像美国各州那样自行制定刑法或家庭法。
| 美国(联邦制) | 韩国(单一制+地方自治) | |
|---|---|---|
| 谁享有主权 | 共享:国家与各州 | 国家 |
| 刑法和家庭法 | 主要是州法,差异很大 | 全国统一法典 |
| 自己的宪法 | 每个州都有 | 没有地区宪法 |
| 争议 | 法院裁决联邦与州的冲突 | 宪法法院处理权限争议(권한쟁의) |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法律感觉像是51套法律体系叠在一起。对在美国学习或生活的人来说,“看各州规定”不是搪塞,而是字面意义上的结构。
批评:联邦制有什么问题?
最黑暗的一章显而易见。“州权”曾是捍卫奴隶制、后来又捍卫吉姆·克劳种族隔离的旗帜。正是这段历史,使第十四修正案(1868)对各州可以如何对待本州人民施加了新的联邦限制。
其他批评更偏实际。50套规则拼凑在一起,对企业来说成本高昂,对搬家的人来说令人困惑。各州可能在税收或监管上“竞相逐底”。选民也常常搞不清该责怪哪一级政府。
支持者则引用布兰代斯大法官在新州冰公司诉利布曼案,285 U.S. 262(1932)反对意见中的名言来回应:一个州可以“充当实验室”,尝试新颖的实验,“而不给国家其他地区带来风险”。无过错离婚、当日选民登记等政策,都是从少数几个州开始,然后推广开来的。
大多数联邦制之争最终都关乎信任。在这个具体问题上,你更信任州首府还是华盛顿?人们的答案因问题而异,说实话,这种灵活性也许正是这个制度的全部意义所在。
在考试和论文中运用联邦制
- 论述框架:定义 → 宪法条文(第一条第八款、第六条、第十修正案)→ 判例脉络(麦卡洛克 → 威卡德 → 洛佩斯 → NFIB)→ 评价。
- 比较视角:美国联邦制与韩国地方自治,一张表加一段话。
- 用简单的话说,什么是联邦制?
- 一种由宪法在全国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分配权力的制度,双方都能直接作用于公民。
- 联邦制的例子是什么?
- 各州自行规定限速、结婚年龄规则和刑法,而联邦政府掌管货币、移民和外交政策。
- 哪条修正案保护联邦制?
- 第十修正案把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
- 韩国是联邦制国家吗?
- 不是。韩国是实行受宪法保护的地方自治的单一制国家(第117条、第118条)。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McCulloch v. Maryland, 17 U.S. 316 (1819). Justia
- United States v. Lopez, 514 U.S. 549 (1995). Justia
- NFIB v. Sebelius, 567 U.S. 519 (2012). Justia
- Constitution Annotated, Tenth Amendment. congress.gov
- Federalism, Wex. Cornell LII
- 대한민국헌법 제117조·제118조.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