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修正案究竟说了什么
最著名的是第一款。它只是一个长句,却包含四项独立的承诺:
- 公民身份条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公民。”
- 特权或豁免条款:州不得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
- 正当程序条款:任何州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 平等保护条款:任何州不得“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拒绝给予法律的平等保护”。
第二至第四款涉及议席分配、禁止某些前邦联官员担任公职,以及南北战争债务。第五款授权国会“以适当立法”执行上述全部规定。
- 国会通过
- 1866年6月
- 批准
- 1868年7月9日
- 适用对象
- 各州(“州行为”要求)
- 被引用最多的部分
- 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
为何制定:重建时期与德雷德·斯科特案
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宣布美国黑人不能成为公民。南北战争和第十三修正案(1865)终结了奴隶制,但南方各州很快通过“黑人法典”,使获得自由的人处于近乎奴役的状态。
国会以1866年《民权法》作出回应,但又担心将来的国会或法院会推翻它。解决办法是把核心原则写进宪法本身。公民身份条款直接推翻了德雷德·斯科特案。
宪法往往是在某些东西严重崩坏之后才被改写的。第十四修正案诞生于美国历史上最血腥的战争,这解释了它的雄心。它不是在微调旧秩序,而是试图重新划定公民与所在州之间的关系。
早期挫折:法院如何收窄它
几十年来,最高法院对这条修正案作了狭义解释。
- 屠宰场案
- 83 U.S. 36(1873):对特权或豁免条款解释得极窄,几乎使其消失
- 民权案
- 109 U.S. 3(1883):修正案限制的是州,而非私人企业
-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 163 U.S. 537(1896):维持“隔离但平等”
也有亮点。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18 U.S. 356(1886)认定,一项只针对华人洗衣店店主执行的旧金山条例违反平等保护。美国诉黄金德案,169 U.S. 649(1898)确认,华人父母在美国所生的孩子是公民。这个案件正处于今天出生公民权争论的中心。
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投下了长长的阴影。吉姆·克劳种族隔离在它之上维持了将近60年。约翰·马歇尔·哈兰大法官唯一的反对意见(“我们的宪法是不分肤色的”)最终成为历史所铭记的版本。
第十四修正案的复兴:里程碑判例
| 案件 | 条款 | 带来的变化 |
|---|---|---|
| 吉特洛诉纽约州案(1925) | 正当程序 | 假定言论自由约束各州;并入开始 |
|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 | 平等保护 | 学校种族隔离违宪;否定普莱西案 |
| 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1967) | 两者 | 禁止跨种族婚姻的法律被宣告无效 |
| 里德诉里德案(1971) | 平等保护 | 首次在州法律的性别歧视问题上胜诉 |
| 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2015) | 两者 | 同性婚姻在全国受到保护 |
| SFFA诉哈佛案(2023) | 平等保护/《民权法》第六编 | 考虑种族的大学录取终结 |
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是并入。最高法院通过正当程序条款,把权利法案的大部分逐项适用于各州:言论、搜查(马普诉俄亥俄州案,1961)、律师(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以及枪支(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561 U.S. 742(2010))。在此之前,权利法案只限制联邦政府。
今天的平等保护与正当程序,以及与韩国的比较
现代平等保护按层级运作。种族和国籍适用严格审查,性别适用中度审查,其他大多数分类适用合理依据审查。完整说明见审查标准页面,该条款本身另有平等保护页面。
正当程序有两种。程序性正当程序问的是你是否得到了公平的通知和听证。实质性正当程序则无论程序如何都保护某些权利,关于隐私和堕胎的重大争论就发生在这里。两者都请参阅正当程序页面。
| 美国第十四修正案 | 韩国宪法 | |
|---|---|---|
| 平等 | 平等保护条款(约束各州) | 第11条: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 正当程序 | 正当程序条款 | 第12条第1款:非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受处罚 |
| 公民身份 | 出生地主义(jus soli) | 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国籍法》 |
批评与持续的争论
原旨主义者认为,法官们已经把这条修正案扩展到远超1868年起草者预期的程度,尤其是通过实质性正当程序。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多次建议改为复兴特权或豁免条款,作为未列举权利更诚实的文本依据。
另一些人的看法正好相反:法院在早期就掏空了这条修正案(屠宰场案、民权案),而“州行为”的限制至今仍把私人歧视留给国会处理。第五款也有自己的限制。在伯尔尼市诉弗洛雷斯案,521 U.S. 507(1997)中,最高法院要求损害与国会的补救措施之间具有“一致性和相称性”。
第三款甚至再次登上头条。在特朗普诉安德森案,601 U.S. 100(2024)中,最高法院裁定各州不能对联邦候选人执行第三款的叛乱禁令;必须由国会采取行动。
最让我感慨的是:一段1868年的文字,到了2026年仍在不断产生全新的争论。“自由”“平等”这样的词并不附带说明书。每一代人都必须自己决定它们的含义,而这场争论才是第十四修正案真正的遗产。
在考试和论文中运用第十四修正案
- 按条款组织答案:指出是哪一条款(平等保护?正当程序?)、法院使用的检验标准,然后是判例。
- 时间线式论述:德雷德·斯科特案 → 第十四修正案 → 普莱西案 → 布朗案。这是宪法史上最清晰的脉络。
- 第十四修正案的五款是什么?
- 第一款(公民身份、正当程序、平等保护)、第二款(议席分配)、第三款(因叛乱丧失资格)、第四款(公共债务)和第五款(国会执行权)。
- 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非公民吗?
- 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涵盖“任何人”,法院已将其适用于非公民,如益和诉霍普金斯案和普莱勒诉多伊案。
- 什么是并入?
- 最高法院通过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将权利法案的大部分保护适用于州政府的过程。
- 第十四修正案能阻止私人歧视吗?
- 不能直接阻止。它限制的是政府(“州行为”);私人歧视主要由1964年《民权法》等法律处理。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14th Amendment, Primary Documents. archives.gov
- Constitution Annotated, Fourteenth Amendment. congress.gov
-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347 U.S. 483 (1954). Justia
- Slaughter-House Cases, 83 U.S. 36 (1873). Justia
- Equal protection, Wex. Cornell LII
- 대한민국헌법 제11조·제12조.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