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隔离但平等”这场文字游戏
第十四修正案抹去了德雷德·斯科特案。但在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63 U.S. 537)中,最高法院支持了按种族分隔的火车车厢。只要设施“平等”,隔离据说就没问题。
剧透一下:它们从来就不平等。黑人学校经费更少,校舍更差,课本都是别人用过的。
案件:五起诉讼,一个判决
- 案件
-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
- 表决
- 9比0,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撰写判决意见
- 首席律师
- 瑟古德·马歇尔,NAACP法律辩护基金(后来成为首位黑人最高法院大法官)
- 合并审理
- 来自堪萨斯、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特拉华的案件(华盛顿特区的关联案件博林诉夏普于同日另行判决)
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奥利弗·布朗想让女儿琳达就读附近的白人学校,却被拒之门外。其他州也有类似的诉讼在进行,于是最高法院把它们合并审理。
NAACP的律师们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这场努力,先从最容易证明“不平等”的研究生院和法学院招生入手,一砖一瓦地推进。
法律之所以难,是因为光有道理还赢不了。必须有人设计把哪个案子、按什么顺序、带着什么证据送上法庭,这正是法律职业存在的重要原因。沃伦也有他自己的难题:只要有一位大法官反对,南方就会拿它当抵制的借口。
判决:“本质上不平等”
沃伦有意把判决写得简短易读,好让普通人能在报纸上读懂。他也争取到了全体一致。
脚注11引用了社会科学研究,包括心理学家肯尼斯·克拉克的工作。著名的“玩偶测试”发现,黑人儿童常常把白色玩偶选为“好的”那个。法院借助这类证据说明,隔离会植入自卑感。
判决可在Justia阅读,原始档案见National Archives。
后续:“以审慎的速度”的陷阱
一年后,在布朗第二案(1955)中,最高法院下令“以审慎的速度”(with all deliberate speed)推进废除隔离。不少南方州使劲抓住了“审慎”二字。
- 1957年,小石城:阿肯色州州长阻止九名黑人学生入学。艾森豪威尔总统派出了第101空降师。
- 1958年,库珀诉亚伦案:各州必须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没有例外。
- 1964年,《民权法案》:国会以立法禁止歧视。
批评与争论:社会科学能成为宪法的依据吗?
今天几乎没有人质疑这个结果。争论集中在怎么得出结论:
- 依赖心理学研究对吗?如果研究结论变了,宪法也要跟着变吗?
- “以审慎的速度”是否等于默许拖延?
- 布朗案符合第十四修正案的原初含义吗?连原旨主义者内部也意见分歧。
布朗案表明,“法律得出正确答案”和“答案成为现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法院应以多严格的标准审查差别待遇,这个问题至今仍在法庭上争论不休。下面看看怎样把它用到学习中。
学习笔记
- 审查标准:美国法院对种族分类适用严格审查。它与韩国比例原则的比较,见比例原则与违宪审查标准。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347 U.S. 483 (1954). Justia
- 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1896). Justia
- National Archives, Milestone Documents: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archives.gov
-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Brown II), 349 U.S. 294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