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国王也在法律之下
- 1215年 被贵族逼入绝境的约翰王在《大宪章》上加盖印玺:任何自由人,“非经其同侪的合法审判或依国法”,不得被逮捕或监禁。
- 1780年 约翰·亚当斯起草的马萨诸塞州宪法:“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
- 1803年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引用了这句话。
美国国家档案馆有一个很好的《大宪章》专题页面。
理论:“法治”到底是什么意思?
英国宪法学者A. V. 戴雪(1885)把它归纳为三点:
- 除非明确违反既定法律,任何人不受处罚(排除专断权力)
- 官员与普通人在同一法院、服从同一法律
- 权利通过法院判决得到切实保护
美国法哲学家朗·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1964)中更进一步,列出了一个法律体系要称得上“法”所必须做到的八件事。
富勒的八项原则普遍性·公布·不溯及既往·明确性·不自相矛盾·可被遵守·相对稳定·官员实际遵守已宣布的规则
理论很整齐。真正的考验出现在权力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必须有人做出裁断的时候。这项工作一向落在法院和法律人身上。1974年,一位在任总统主张,他的私人谈话连法院也无权过问。
判决:尼克松录音带
📁 案件档案
- 案名
- United States v. Nixon, 418 U.S. 683 (1974)
- 表决
- 8比0(伦奎斯特回避),首席大法官伯格主笔
- 争点
- 在水门事件的刑事追诉中,总统能否以“行政特权”为由拒绝交出白宫录音带的传票?
- 判决要旨
- 笼统的特权主张不能压倒刑事审判中对证据的具体需要
16天后,即1974年8月9日,尼克松辞职。判决全文见Justia。
在韩国:依法行政
韩国宪法中其实没有出现“法治”一词,但宪法法院把它视为基本原则。2021年,《行政基本法》第8条把“依法行政原则”写入了法律。
| 概念 | 含义 | 例子 |
|---|---|---|
| 法律优先 | 行政不得违反法律 | 与法律相抵触的部门规章条款无效 |
| 法律保留 | 限制国民权利须有法律依据 | 没有法律依据的停业处分违法 |
德国的法治国(Rechtsstaat)理念深刻影响了韩国行政法。粗略地说,英美的法治以法院为中心,法治国以成文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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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与争论
- 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一部糟糕的法律如果程序完全正确,还算法治吗?这正是著名的哈特—富勒论战的核心。
- 滑向“以法而治”:威权政府可以一边高喊“法治”,一边通过惩罚批评者的法律。
- 依赖法官:如果法官拥有最终决定权,谁来制约法官?
法治始于不信任“好的”权力。奇妙的是,这恰恰让人安心。一旦理解这一点,你会发现行政法的很大一部分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法律依据在哪里?”下面是具体用法。
学习笔记
想一想。如果一部法律程序上无可挑剔却明显不公正,遵守它还算“法治”吗?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Magna Carta (1215). National Archives
- Massachusetts Constitution, Part the First, Art. XXX (1780).
- A. V. Dicey,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1885).
- Lon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1964).
- United States v. Nixon, 418 U.S. 683 (1974). Justia
- Framework Act on Administration, Art. 8 (Korea). law.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