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936年法国人民阵线政府立法保障两周带薪假(congés payés),带薪休假由此普及,同年国际劳工组织也通过了带薪休假公约。韩国在1953年制定《劳动基准法》时引入年假,2003年随五天工作制改为现行的“15天+递增”体系。2018年修法取消了将入职首年已休天数从次年15天中扣除的规定,新员工头两年最多可休26天。
年假计算
入职不满1年或年出勤率不足80%的,每满勤1个月得1天,最多11天;全年出勤率达80%以上得15天,自第3年起每2年增加1天,最多25天。因工伤停工以及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年假可由劳动者自行选择时间,公司仅在严重影响经营时才能调整。常态雇用不足5人的单位不适用。
未休年假补偿与使用促进
一年内未休完的年假会作废,但可获得相应补偿,计算方式为日通常工资×未休天数,离职时剩余年假也须结算。但如果公司依法履行了书面使用促进程序(到期前6个月通知、前2个月指定日期)而劳动者仍未休,则无需支付补偿。年假补偿可能部分计入退休金的平均工资计算。
常见问题
- 入职第一年有年假吗?
- 有,每满勤1个月得1天,最多11天。
- 离职时没休的年假能折现吗?
- 能,未休年假按通常工资结算补偿。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근로기준법 제60조(연차 유급휴가), 제61조(사용 촉진).
-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1970). 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 (Revised), No. 132.
- 고용노동부. (2024). 「연차유급휴가 업무 매뉴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