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在自由土地上生活过的奴隶
德雷德·斯科特是密苏里州的一名奴隶。他的主人、陆军军医约翰·埃默森带着他先后驻扎在伊利诺伊州(自由州),以及威斯康星领地的斯内灵堡——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在那里禁止奴隶制。
他在自由土地上生活了好几年。那他不就自由了吗?说实话,这个论点在当时相当站得住脚,密苏里州法院在更早的案件中也接受过。
案件:从州法院到最高法院,历时十一年
📁 案件档案
- 案件
- 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U.S. (19 How.) 393 (1857)
- 表决
- 7比2,首席大法官罗杰·B·坦尼撰写判决意见
- 反对意见
- 本杰明·柯蒂斯大法官、约翰·麦克莱恩大法官
- 时间线
- 1846年向州法院起诉 → 1857年3月6日判决
- 1846年 德雷德与哈丽雅特·斯科特在密苏里州法院起诉争取自由
- 1850年 陪审团裁定二人胜诉
- 1852年 密苏里州最高法院推翻原判,抛弃了自己的先例
- 1853–54年 在联邦法院对约翰·F·A·桑福德(判例汇编中误拼为“Sandford”)提起新诉讼
- 1857年3月6日 最高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之所以难,是因为同样的事实,取决于先问哪个问题,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一个围绕“如何提问”而建立的职业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原因。坦尼没有从“这个人自由吗?”开始,而是从“这个人到底有没有资格起诉?”开始。而这个顺序改变了一切。
判决:坦尼的两个结论
多数意见(1)非洲裔人士,无论是奴隶还是自由人,都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公民”,不能在联邦法院起诉。(2)国会无权在领地禁止奴隶制,因此密苏里妥协违宪。
第二点才是重磅炸弹。这是自54年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来,最高法院第二次宣布联邦法律无效,而且是为了扩大奴隶制。(严格来说,密苏里妥协已被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废除。)
柯蒂斯大法官在反对意见中指出,宪法批准时,好几个州的自由黑人男子实际上参加过投票。换句话说,多数意见对历史的描述根本就是错的。判决全文见Justia,背景资料见National Archives。
后续:宪法推翻了最高法院
这一判决非但没有平息局势,反而激怒了北方。四年后,南北战争爆发。斯科特本人在判决几个月后的1857年5月获得自由,次年去世。
- 第十三修正案(1865):废除奴隶制。
- 第十四修正案(1868):“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的人,均为合众国公民。”公民资格条款正是对德雷德·斯科特案的直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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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为什么大家都说它最糟糕
反复被提到的理由有三个:
- 错误的历史。它错误地描述了建国时期自由黑人的地位(柯蒂斯的反对意见)。
- 司法越权。在宣布斯科特无权起诉之后,法院仍然继续宣布密苏里妥协无效。
- 用判决解决政治问题。法院试图用一纸判决平息全国最大的政治纷争,结果烧掉了自己的公信力。
德雷德·斯科特案证明法院可能错得离谱,而纠正这个错误需要宪法修正案和一场战争。这就是为什么今天的法官仍会像举起警示牌一样提起“德雷德·斯科特”。下面看看如何把这个教训用在学习上。
学习笔记
想一想。法院能用一个判决终结一个社会最深的冲突吗?德雷德·斯科特案就是教科书式的“不能”。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U.S. (19 How.) 393 (1857). Justia
- National Archives, Milestone Documents: Dred Scott v. Sandford. archives.gov
- Constitution Annotated, Fourteenth Amendment. congres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