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63 U.S. 537)中,美国最高法院于1896年认定路易斯安那州要求黑白乘客分乘车厢的法律不违反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此后约六十年支撑着南方的吉姆·克劳种族隔离制度。
📌 一览
- 案号
- 163 U.S. 537
- 判决
- 1896年5月18日
- 结果
- 7比1
- 推翻
- 布朗案(1954)
背景
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颁布《隔离车厢法》。新奥尔良民权团体策划测试案件:1892年,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霍默·普莱西坐进白人车厢被捕,初审法官约翰·弗格森认定该法合宪。
多数意见与异议
| 意见 | 内容 |
|---|---|
| 多数意见(亨利·布朗大法官) | 第十四修正案保障法律平等,不强制社会平等;所谓低人一等是黑人自己的理解。 |
| 异议(约翰·马歇尔·哈兰大法官) | “我们的宪法是色盲的,既不知道也不容忍公民之间的阶级。” |
唯一的反对者在58年后被证明是对的。哈兰的“宪法是色盲的”成为民权史上最常被引用的句子之一。
后续
判决后隔离扩展到学校与公共设施,而黑人设施很少真正平等。1954年布朗案一致认定公共教育中隔离的设施“本质上不平等”;1964年《民权法》禁止公共场所歧视。
常见问题
- 为何是7比1?
- 布鲁尔大法官未参与审理,仅哈兰反对。
- 是否被正式推翻?
- 布朗案在公共教育领域明确否定,其后判例扩展至其他领域。
- 弗格森是谁?
- 审理此案的路易斯安那州刑事法院法官。
参考文献
- 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1896).
-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347 U.S. 483 (1954).
- Lofgren, C. A. (1987). The Plessy case: A legal-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