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陪审团?
大陪审团在不公开的程序中听取检方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合理根据,进而决定是否签发起诉书。因人数多于审判中的小陪审团而得名。
📌 一览
- 作用
- 决定是否起诉
- 依据
- 第五修正案
- 联邦人数
- 16~23人,12人同意即起诉
- 特点
- 不公开,辩方不出席
与小陪审团比较
| 方面 | 大陪审团 | 小陪审团 |
|---|---|---|
| 阶段 | 起诉前 | 审判 |
| 问题 | 是否有合理根据 | 是否排除合理怀疑 |
| 公开 | 不公开 | 公开 |
| 人数(联邦) | 16~23 | 通常12 |
| 表决 | 至少12人 | 刑事案件一致 |
宪法与规则
第五修正案规定,非经大陪审团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规定人数、表决和保密义务。大陪审团还有传唤证人的权力。
大陪审团程序中辩方无法发声。由于只有检方举证,有人讽刺说大陪审团“连火腿三明治都能起诉”。
各州差异
赫塔多诉加州案(1884)认定大陪审团条款不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许多州改用检察官起诉书加预审。参见美国刑事诉讼。
比较
英国在1933至1948年间实际废除了大陪审团。日本检察审查会由抽签产生的11名市民审查不起诉决定,2009年起两次“应当起诉”决议即强制起诉。
常见问题
- 大陪审团就是陪审团审判吗?
- 不是,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小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
- 为何不公开?
- 保护证人和未被起诉者,防止逃匿。
- 所有州都有大陪审团吗?
- 不是,许多州采用预审程序。
参考文献
- U.S. Const. amend. V.
-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6 (The Grand Jury).
- Hurtado v. California, 110 U.S. 516 (1884).
- 検察審査会法(昭和23年法律第147号). e-Gov法令検索 https://laws.e-gov.go.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