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为什么它很重要?
遗嘱(最后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说明你死后由谁接受你的财产、由谁管理你的遗产。它还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遗嘱是日常法律中形式要求最严格的文件之一:只有满足严格要件,法院才会执行,因为写遗嘱的人已经无法解释自己的本意。
- 主要作用
- 分配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提名监护人
- 生效时间
- 仅在死亡时生效;此前可以修改或撤销
- 典型形式
- 书面、签名、两名见证人
- 没有遗嘱时
- 由无遗嘱继承法决定谁来继承
形式要求有几个作用:表明立遗嘱人希望这份文件是最终版本(而不是草稿或信件),防止欺诈和不当影响,并形成可靠的证据。矛盾在于,严格的规则有时会让犯了小错的人的明确意愿落空。
美国有效遗嘱的要件
- 行为能力:立遗嘱人一般须年满18岁且心智健全,即理解自己财产的性质、自然会继承的人,以及遗嘱的作用。
- 意图:该文件必须意在作为遗嘱生效。
- 书面:口头遗嘱很少有效。
- 签名:立遗嘱人签名,通常签在末尾。
- 见证人:大多数州要求两名见证人目睹签名或立遗嘱人的确认,并亲自签名。选择不根据遗嘱继承的人作见证人可以避免利益冲突。
许多州允许使用自我证明宣誓书,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公证人面前签署,这样见证人以后就不必出庭作证。约一半的州也接受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通常没有见证人的遗嘱。越来越多的州采纳了《统一电子遗嘱法》,允许以电子方式签署和见证遗嘱。
遗嘱不需要法律术语也能有效。它需要的是明确的意图、正确的签名,以及一个能表明没有人强迫立遗嘱人的过程。
出问题时:遗嘱纠纷与错误
遗嘱受到挑战的常见理由有几种:缺乏行为能力、不当影响(处于信任地位的人压制了立遗嘱人的自由意志)、欺诈、伪造或订立不当。法院推定立遗嘱人具有行为能力,因此挑战者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据称由霍华德·休斯留下的所谓“摩门遗嘱”,内华达州陪审团于1978年否定了它。
传统法律要求严格遵守形式。《统一遗嘱认证法典》以“无害错误”规则(§ 2-503)缓和了这一要求:即使遗漏了某项形式,只要有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当事人有意让该文件成为遗嘱,法院就可以将其视为有效遗嘱。若干州采纳了这一做法。
传承财产的权利也有宪法上的分量。在霍德尔诉欧文案(1987年)中,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项联邦法律,该法律完全取消了在死亡时传承美洲原住民土地小额份额的能力,法院认定这构成未给予公正补偿的征收。
遗嘱认证、无遗嘱继承与受保护的继承人
遗嘱认证是法院确认遗嘱有效、任命遗嘱执行人、清偿债务和税款并分配剩余财产的程序。它可能耗时且公开,因此许多人利用可撤销生前信托、退休账户和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指定以及共同所有,在遗嘱认证之外转移资产。
如果某人去世时没有有效遗嘱,由州的无遗嘱继承法决定继承人,通常首先是在世配偶和子女,其次是父母、兄弟姐妹和更远的亲属。大多数州还通过选择份(通常约为遗产的三分之一)或夫妻共同财产规则,保护配偶不被完全剥夺继承权,相关内容见美国婚姻法。相比之下,在美国,只要遗嘱明确表达了这一意图,子女一般可以被剥夺继承权;但在遗嘱订立后出生的子女可能获得“遗漏继承人”保护。
家庭有时会遇到与遗产规划有关的骗局,例如收费过高的“信托工厂”。针对不公平销售行为的一般保护见消费者保护法,而遗嘱认证程序本身也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包括通知继承人。
韩国的遗嘱规则
韩国采取更严格的做法。根据《民法》,遗嘱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才有效(第1060条),年满17岁且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立遗嘱(第1061条)。共有五种形式(第1065条):
- 自书遗嘱(자필증서):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日期、地址和姓名,并盖章(第1066条)。
- 录音遗嘱(녹음):立遗嘱人在录音中陈述遗嘱内容、姓名和日期,由见证人确认(第1067条)。
- 公证遗嘱(공정증서):立遗嘱人在两名见证人面前向公证人口述(第1068条)。
- 密封遗嘱(비밀증서):将密封的文件出示给两名以上见证人,在信封上注明日期,之后再经确认(第1069条)。
- 紧急口授遗嘱(구수증서):仅在因疾病或紧急情况无法采用其他形式时使用,并须经法院确认(第1070条)。
韩国法院严格适用这些形式要求。缺少地址、日期或印章的自书遗嘱,即使立遗嘱人的意愿很明确,也屡次被认定无效。这就是公证遗嘱虽然费用较高却很受欢迎的原因。
韩国的特留份与比较
韩国还通过特留份(유류분,第1112条以下)保护近亲属。这是直系卑亲属、配偶和直系尊亲属即使违背遗嘱也可以主张的最低份额。2024年,宪法法院认定兄弟姐妹的特留份违宪,并认定法律必须修改,以处理曾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 美国 | 韩国 | |
|---|---|---|
| 最低年龄 | 通常为18岁 | 17岁 |
| 标准形式 | 签名的书面文件加两名见证人 | 五种法定形式 |
| 自书遗嘱 | 约一半的州接受 | 全文、日期、地址、姓名和印章齐备即可接受 |
| 保护家人 | 配偶选择份;子女可被剥夺继承权 | 直系卑亲属、配偶和直系尊亲属的特留份 |
两种制度都在平衡两种价值:决定自己财产去向的自由,以及对身后之人的责任。遗嘱正是这两种价值在一页纸上相遇的地方。
- 在美国,怎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 一般需要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书面文件、立遗嘱人的签名和两名见证人,不过约一半的州也接受没有见证人的自书遗嘱。
- 写遗嘱需要律师吗?
- 法律上不需要,但订立中的错误可能使遗嘱无效,因此复杂的遗产通常最好寻求专业帮助。
- 如果我没有留下遗嘱就去世会怎样?
- 由州的无遗嘱继承法决定谁来继承,通常首先是在世配偶和子女。
- 韩国法律允许哪些遗嘱形式?
- 五种:自书、录音、公证、密封,以及经法院确认的紧急口授遗嘱。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Will, Wex. Cornell LII
- Probate, Wex. Cornell LII
- Intestate succession, Wex. Cornell LII
- Hodel v. Irving, 481 U.S. 704 (1987). Justia
- 민법.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