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利法案?简要概述
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十二条修正案,其中十条获得各州批准,于1791年12月15日生效。签署的原件陈列在华盛顿的国家档案馆。
- 修正案
- 第一至第十条
- 主要起草者
- 詹姆斯·麦迪逊
- 最初限制
- 仅联邦政府(巴伦诉巴尔的摩案,1833)
- 现在限制
- 通过第十四修正案,几乎也全面适用于各州
一个有趣的余波:1791年没有通过的两条修正案之一,关于国会议员加薪的那条,终于在1992年作为第二十七修正案获得批准。整整晚了202年。
为何增补权利法案
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起草的宪法几乎没有个人权利清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认为不需要:联邦政府只拥有被授予的权力,何必列举它不能做的事?在《联邦党人文集》第84篇中,他甚至警告清单可能有害,因为它暗示凡未列出的都可以随意处置。
反联邦党人并不买账。他们刚刚目睹软弱的《邦联条例》失败,担心一个强大的新政府反过来践踏人民。好几个州是在后续会有修正案的谅解下才批准宪法的。
原本持怀疑态度的麦迪逊,最终在第一届国会中亲自起草了这些修正案。一半出于原则,一半出于政治:他曾向弗吉尼亚的选民作出承诺。
大多数伟大的政治妥协都会让双方都有点不满意,这次也不例外。联邦党人得到了宪法,反联邦党人得到了一份书面承诺。这份承诺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1791年双方的预料。
每条修正案保护什么
| 修正案 | 核心保护 |
|---|---|
| 第一条 | 宗教(禁止确立国教、宗教活动自由)、言论、新闻、集会、请愿。见第一修正案。 |
| 第二条 | 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见第二修正案。 |
| 第三条 | 和平时期未经同意不得在民宅驻扎士兵 |
| 第四条 | 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令状须有合理根据 |
| 第五条 | 大陪审团、禁止双重危险、不自证其罪、正当程序、征收须给予公正补偿 |
| 第六条 | 迅速公开的陪审团审判、告知指控、与证人对质、获得律师帮助 |
| 第七条 | 标的超过20美元的联邦民事案件享有陪审团审判 |
| 第八条 | 不得要求过高保释金或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异常的刑罚 |
| 第九条 | 列举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
| 第十条 | 未授予合众国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
注意到有多少内容是关于刑事司法的吗?第四至第八条基本上是一份政府应如何对待嫌疑人的手册。第五条的正当程序措辞另有专页:正当程序。
权利法案如何开始约束各州
这里有一个大多数人忽略的转折。在巴伦诉巴尔的摩案,32 U.S. 243(1833)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认定权利法案只限制联邦政府。从法律上讲,州可以不给补偿就拿走你的财产。
第十四修正案(1868)改变了局面,但进展缓慢。从吉特洛诉纽约州案,268 U.S. 652(1925)开始,最高法院逐项把各项权利“并入”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
- 1925–1940年:言论、新闻、集会、宗教。
- 1961年:马普诉俄亥俄州案,非法扣押的证据在州法院被排除。
- 1963年: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州重罪案件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 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第二修正案。
- 2019年:蒂姆斯诉印第安纳州案,过高罚金条款。
仍未并入的有:第三修正案(从未真正受到检验)、大陪审团要求,以及第七修正案的民事陪审团。
美国权利法案与韩国宪法权利
韩国没有后来附加的单独“法案”。权利就写在正文中,即第二章第10条至第39条,以人的尊严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第10条)开篇。而且韩国的清单更长,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过上体面生活的权利等社会权(第31–34条),这些是美国宪法没有提到的。
| 美国权利法案 | 韩国宪法 | |
|---|---|---|
| 形式 | 1791年增补的修正案 | 内置于第二章 |
| 权利类型 | 主要是“消极”自由(政府不得……) | 自由权加社会权 |
| 对权利的限制 | 法官创设的检验(审查标准) | 第37条第2款:只能依法律、在必要时限制,且不得侵犯本质内容 |
| 由谁执行 | 所有法院通过司法审查 | 宪法法院,包括宪法诉愿 |
批评与争论
最古老的批评来自汉密尔顿:清单可能暗示未列出的权利不存在。第九修正案是麦迪逊的回答,但法院很少依赖它,一些学者认为这恰恰证明汉密尔顿是对的。
也有人指出1791年被排除在外的人。权利法案与奴隶制并存,实际上对妇女和美洲原住民几乎没有保护。它的承诺直到南北战争后的修正案和民权运动之后,才广泛成为现实。
而今天的争论关乎解释。第二修正案应该按1791年的历史来解读吗(如2022年的纽约州步枪与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第四修正案中的“文件和财物”是否涵盖你手机的位置数据?(2018年的卡彭特诉美国案认为涵盖,原则上需要令状。)
一张1791年的纸,至今仍决定着警察能否读你的短信,这让人有点肃然。起草者用的是羽毛笔,我们用的是云存储。文字始终未变,难的始终是决定它们能延伸到哪里。
在考试和论文中运用权利法案
- 记忆技巧:1–2是自由,3–4是住宅与隐私,5–8是司法制度,9–10是结构。
- 论述角度:历史题用“联邦党人对反联邦党人”;宪法题用“并入”;比较法题用“消极权利对社会权”。
- 权利法案的十条修正案是什么?
- 宗教、言论、新闻、集会和请愿自由(1);武器(2);禁止驻军(3);搜查(4);正当程序与不自证其罪(5);刑事审判(6);民事陪审团(7);保释与刑罚(8);未列举的权利(9);保留的权力(10)。
- 权利法案何时批准?
- 1791年12月15日。
- 权利法案是谁写的?
- 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国会中起草,参考了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等各州宣言。
- 权利法案适用于各州吗?
- 如今大部分适用,这是通过第十四修正案下的并入实现的,但少数条款仍只适用于联邦。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The Bill of Rights: A Transcription. archives.gov
- Constitution Annotated, Amendments. congress.gov
- Barron v. Baltimore, 32 U.S. 243 (1833). Justia
- Bill of Rights: Primary Documents in American History. Library of Congress
- Bill of Rights, Wex. Cornell LII
- 대한민국헌법 제2장 국민의 권리와 의무.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