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残疾人法?
美国残疾人法(ADA)是乔治·H·W·布什总统于1990年7月26日签署的联邦民权法。它禁止在公共生活的大多数领域歧视残疾人,并以1973年《康复法》第504条为基础,而后者只适用于接受联邦资金的项目。ADA将残疾定义为实质性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损伤、有此类损伤的记录,或被视为有此类损伤。
由于Sutton v. United Air Lines(1999年)和Toyota v. Williams(2002年)等最高法院判决对这一定义作了狭义解释,国会通过了2008年ADA修正案,要求法院对残疾作宽泛解释,并且不考虑药物等缓解措施的效果。无法工作者的收入保障由其他项目负责,就像韩国的基本生活保障。
- 联邦法律
- 42 U.S.C. § 12101 及以下
- 签署
- 1990年7月26日
- 核心义务
- 合理便利
- 官方资源
- ADA.gov
门开着,如果你过不去,也毫无帮助。ADA把不提供合理便利视为歧视。
五编内容
- 第一编 就业:雇员15人及以上的雇主不得歧视,并须提供合理便利,除非会造成过度困难。由EEOC执法。
- 第二编 州和地方政府:公共项目、服务和公共交通必须无障碍。司法部2024年的规则为这些政府规定了网站无障碍标准。
- 第三编 公共场所:餐馆、商店、酒店、剧院等向公众开放的企业,在容易实现时必须消除障碍,新建建筑须遵守无障碍设计标准。
- 第四编 电信:电话公司必须为听力和言语障碍者提供中继服务。
- 第五编 杂项:禁止报复,并涵盖其他技术性事项。
执法与重要判例
根据第一编起诉前,劳动者通常必须先向EEOC提出申诉,可以追回欠薪并获得损害赔偿。根据第三编,私人原告可以获得消除障碍的法院命令和律师费,但不能获得金钱赔偿,而司法部可以寻求民事罚款。在Olmstead v. L.C.(1999年)案中,最高法院认定无正当理由将残疾人隔离在机构中构成第二编下的歧视,这一判决推动各州转向社区服务。在PGA Tour v. Martin(2001年)案中,法院认定允许患有循环系统疾病的高尔夫球手使用球车属于合理调整。
韩国的残疾人歧视禁止法
韩国于2007年通过《禁止歧视残疾人及权利救济等相关法律》,2008年4月施行。该法禁止直接和间接歧视、拒绝提供正当便利(合理便利)以及歧视性广告,受害者可以向国家人权委员会申诉或提起诉讼。法务部长官可以发布纠正命令,恶意歧视可受刑事处罚,而ADA一般不这样做。
| 美国 | 韩国 | |
|---|---|---|
| 主要法律 | ADA(1990年) | 残疾人歧视禁止法(2007年) |
| 核心义务 | 合理便利 | 正当便利(정당한 편의) |
| 例外 | 过度困难 | 过度负担或重大困难 |
| 主要救济 | 向EEOC申诉、司法部执法、诉讼 | 向人权委员会申诉 |
| 刑事处罚 | 一般没有 | 仅限恶意歧视 |
批评与争论
支持者认为ADA带来了路缘坡道、无障碍交通和招聘方式的改变,而残疾人权益倡导者指出执法不均衡,网站和应用程序仍然难以使用。一些企业抱怨因轻微障碍被大量起诉,若干州也讨论过起诉前的通知期。对于不依附实体场所的网站如何适用第三编,法院仍在厘清之中。
分析残疾歧视案件时,要问是什么阻碍了平等的使用机会。是排斥、具有不平等效果的中立规则,还是缺少便利?
- ADA保护哪些人?
- 有实质性限制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损伤的人、有此类损伤记录的人,以及被视为有此类损伤的人。
- 所有雇主都必须遵守ADA吗?
- 第一编适用于雇员15人及以上的雇主,不过许多州法也覆盖规模更小的雇主。
- 根据第三编能获得金钱赔偿吗?
- 私人原告一般只能获得消除障碍的命令和律师费,而非损害赔偿,不过有些州法增加了损害赔偿。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ADA.gov, Introduction to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 Olmstead v. L.C., 527 U.S. 581 (1999). Justia
- 장애인차별금지 및 권리구제 등에 관한 법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