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寥寥数语,无尽解释
1791年批准的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一句短话。法院花了230多年来填充它的含义。
有一条规则你必须一开始就知道:它约束的是政府(“国家行为”原则)。雇主处分你,或者平台删掉你的帖子,一般根本不是第一修正案问题。
案件:从“剧院里喊失火”到三K党
📁 案件档案 #1
- 案件
- Schenck v. United States, 249 U.S. 47 (1919)
- 经过
- 一战期间散发反征兵传单;有罪判决被维持
- 名句
- 霍姆斯大法官:言论自由不保护“在剧院里谎喊失火”+“明显且即刻的危险”标准
取而代之的是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案(395 U.S. 444,1969)。在一起涉及三K党头目集会演讲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即使是鼓吹暴力也受保护,除非它旨在煽动迫在眉睫的违法行为,并且很可能导致这种行为。
法律之所以难,是因为“糟糕的言论”和“可以惩罚的言论”之间的距离远比大多数人以为的要大。衡量这段距离正是律师的工作。美国最高法院一案接一案地拉大这段距离,最终让美国拥有了全世界最宽泛的言论自由保护。里程碑判决展示了这一过程。
划定界线的判决
- 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376 U.S. 254,1964):起诉诽谤的公职人员必须证明“实际恶意”,即发言者明知是假的,或罔顾真相。它阻止了公职人员利用一则整版民权广告中的小错误来搞垮一家报社。
- 廷克诉得梅因案(393 U.S. 503,1969):学生戴黑臂章反对越战。学生并不会“在校门口……丢下他们的宪法权利”。
- 布兰登堡案(1969):即上述迫在眉睫的违法行为标准。
- 穆迪诉NetChoice案(2024,No. 22-277):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规范社交媒体的法律。法院表示,平台对内容的筛选本身就是表达活动,并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
一句话总结在美国,冒犯性甚至仇恨性的言论原则上都受保护;惩罚仅限于煽动、真实威胁以及严格规则下的诽谤等狭窄例外。
解说见Constitution Annotated;沙利文案见Justia。
与韩国比较:说真话也会被罚?
| 问题 | 美国 | 韩国 |
|---|---|---|
| 依据 | 第一修正案 | 宪法第21条(受第37条第2款限制) |
| 陈述真实事实的诽谤 | 基本上不受处罚 |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1款可构成犯罪;2021年宪法法院维持合宪 |
| 网络实名制 | 匿名言论受保护 | 2012年被宪法法院宣布违宪 |
CampusDown PICK大家都在看
批评与争论
- 仇恨言论:批评者认为如此宽泛的保护让少数群体暴露在伤害之下。欧洲大多数国家将仇恨言论入罪。
- 平台权力:当巨型私营平台实际上在运营公共广场时,国家行为原则还说得通吗?
- 重新审视沙利文案:一些大法官(例如托马斯)曾撰文认为实际恶意规则值得重新考虑。
归根结底,言论自由法关乎你有多相信“用更多的言论对抗坏言论”。一旦看出各国对这一信念的坚持程度不同,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同样的案子在不同地方结局不同。下面是论文的整理方法。
学习笔记
- 比较框架:美国的“类型化”路径(只有狭窄的不受保护类别)对比韩国的“权衡”路径(比例原则)。权衡一侧见比例原则与违宪审查标准。
想一想。平台删了你的帖子,这算“审查”吗?美国宪法的回答是“除非是政府干的,否则不算”。这个答案能撑过未来20年吗?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Constitution Annotated, First Amendment. congress.gov
- Schenck v. United States, 249 U.S. 47 (1919).
- Brandenburg v. Ohio, 395 U.S. 444 (1969). Justia
-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 Justia
- 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393 U.S. 503 (1969).
- Moody v. NetChoice, LLC, No. 22-277 (U.S.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