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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人身保护令要求羁押者将被羁押人带到法院,审查羁押是否合法,违法即予释放。 拉丁文意为“你应当拥有身体”。
目录
  1. 1.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2. 2. 历史
  3. 3. 美国的现代运用
  4. 4. 比较
  5. 5. 常见问题
  6. 6. 参考文献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命令羁押者将被羁押人带到法院并说明羁押理由,如羁押违法,法院即命令释放。拉丁文habeas corpus意为“你应当拥有身体”,被称为“伟大令状”,是英美法中保障人身自由最古老的程序。

📌 一览
性质
对羁押合法性的司法审查
起源
英格兰普通法、1679年《人身保护法》
美国
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二项(中止条款)
东亚对应
日本《人身保护法》(1948)、韩国《人身保护法》(2008施行)

历史

该令状源于中世纪英格兰,1679年《人身保护法》加强了程序,防止无故羁押。美国宪法规定,除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需要外,不得中止人身保护令特权。南北战争期间林肯中止该令状,国会于1863年予以授权。

人身保护令问的是“为什么关押”,而非“是否有罪”。它只审查羁押本身是否合法,因此对未经审判即被关押的人最为关键。

美国的现代运用

  1. 联邦人身保护申请:州囚犯以宪法权利受侵害为由向联邦法院求济(28 U.S.C. § 2254),1996年AEDPA收紧了要件。
  2. 移民羁押的合法性审查。
  3. 关塔那摩:布迈丁诉布什案(2008)认定被关押者享有宪法上的人身保护特权。

比较

国家制度对象
美国habeas corpus一切羁押
日本人身保护法(1948)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拘束
韩国人身保护法、拘束适否审精神医疗机构等收容、刑事拘留

参见美国刑事诉讼与权利法案。

常见问题

谁可以申请?
被羁押者本人或代其行事的人。
可以中止吗?
美国宪法仅允许在叛乱或入侵且公共安全需要时中止。
中国有类似制度吗?
中国大陆没有同名令状;香港基于普通法保留了人身保护令程序。

参考文献

  1. U.S. Const. art. I, § 9, cl. 2.
  2. Habeas Corpus Act 1679, 31 Cha. 2 c. 2 (England).
  3. Boumediene v. Bush, 553 U.S. 723 (2008).
  4. 인신보호법(법률 제8724호, 2007. 12. 21. 제정, 2008. 6. 22. 시행).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https://www.law.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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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23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