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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步骤(美国)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简单来说,美国刑事案件通常从逮捕开始,经过初次到庭、起诉决定、提审,然后进入认罪协议或审判,之后是量刑和可能的上诉。每一步都伴随着宪法权利,而且大多数案件以认罪告终,根本走不到陪审团面前。
目录
  1. 1. 什么是刑事诉讼程序?基本图景
  2. 2. 第一步:侦查与逮捕
  3. 3. 第二步:初次到庭与保释
  4. 4. 第三步:起诉、大陪审团与提审
  5. 5. 第四步:认罪协商,大多数案件的终点
  6. 6. 第五步:审判、量刑与上诉
  7. 7. 美国与韩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
  8. 7.1. 常见错误与学习技巧
  9. 8.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什么是刑事诉讼程序?基本图景

刑法规定什么构成犯罪。刑事诉讼程序则是政府如何调查、起诉、审判和惩罚一个人的规则手册。在美国,这本手册的很大一部分直接来自权利法案:第四修正案(搜查与扣押)、第五修正案(大陪审团、不自证其罪、一事不再理、正当程序)、第六修正案(迅速公开的陪审团审判、律师、对质)以及第八修正案(禁止过高保释金和残酷且不寻常的刑罚)。

📌 一览
由谁执行
主要是各州;联邦案件只占全部起诉的一小部分
核心理念
政府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有罪
现实情况
大多数定罪来自认罪,而非审判
非法律意见
各州程序不同;真实案件请咨询律师

通过第十四修正案,这些保护大多也适用于各州。正因如此,俄亥俄州的一起入店行窃案和纽约联邦法院的一起诈骗案,虽然细节不同,却共享同一副宪法骨架。

第一步:侦查与逮捕

警察可以持令状逮捕,如果有相当理由相信某人犯了罪,也可以无证逮捕。搜查一般也需要令状,但例外很多。如果警察违反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将证据排除在法庭之外;马普诉俄亥俄州案(367 U.S. 643,1961)将这一规则适用于各州。

一旦嫌疑人被羁押而警察想要讯问,大家熟悉的警告就出场了。它们来自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

电视让逮捕看起来像高潮。现实中,逮捕更接近第一页。几乎所有决定结果的事情,都发生在其后那些安静的步骤里。

第二步:初次到庭与保释

登记入案后,当事人必须被迅速带到法官面前。对于无证逮捕的人,河滨县诉麦克劳克林案(500 U.S. 44,1991)认为,在48小时内由法官作出相当理由的认定,一般就足够迅速。

在初次到庭时,法官说明指控、处理律师问题并决定是否释放。选项包括凭到庭承诺释放、附定期报到等条件释放、金钱保释或羁押。第八修正案禁止过高的保释金,但美国诉萨莱诺案(481 U.S. 739,1987)支持了联邦在听证后对被认定具有危险性的人进行审前羁押。

  1. 逮捕与登记:指纹、照片、指控记录。
  2. 初次到庭:宣读指控、处理律师问题、决定释放。
  3. 起诉:大陪审团起诉书,或检察官起诉书加预审听证。
  4. 提审:正式指控,作出有罪、无罪或不抗辩的答辩。
  5. 审前:证据开示、动议、认罪协商。
  6. 审判或认罪,然后是量刑和上诉。

第三步:起诉、大陪审团与提审

第五修正案要求对严重的联邦犯罪进行大陪审团起诉。大陪审团是一群公民,他们秘密听取检察官的证据,并决定是否足以提出指控。最高法院在乌尔塔多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10 U.S. 516,1884)中认定这一要求不约束各州,因此许多州改用检察官的"起诉书(information)",随后在法官面前进行预审听证。

在提审时,被告人听取正式指控并作出答辩。接下来是审前工作:辩方获得证据开示、提出动议(例如排除证据),并与检察官商谈。根据布雷迪诉马里兰州案(373 U.S. 83,1963),检察官必须披露对被告有利且对定罪或量刑具有重要性的证据。

📁 案例档案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372 U.S. 335(1963):在重罪案件中,各州必须为请不起律师的被告提供律师
布雷迪诉马里兰州案
373 U.S. 83(1963):检察官必须移交重要的有利证据
密苏里州诉弗莱案
566 U.S. 134(2012):获得有效律师帮助的权利涵盖认罪协议要约

第四步:认罪协商,大多数案件的终点

这是大多数人意想不到的部分。绝大多数定罪来自认罪。在密苏里州诉弗莱案(2012)中,最高法院指出,97%的联邦定罪和94%的州定罪是认罪的结果,并直言今天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认罪的制度,而不是审判的制度"。

认罪协议通常是以认罪换取较轻的罪名或较轻的建议刑期。法院只有在认罪是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才会接受。桑托贝洛诉纽约州案(404 U.S. 257,1971)认定,当检察官违背认罪协议中的承诺时,被告有权获得救济。

第五步:审判、量刑与上诉

如果案件进入审判,第六修正案保障严重犯罪由公正的陪审团进行迅速、公开的审判(邓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391 U.S. 145,1968)。自拉莫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2020)起,严重罪行的有罪裁决在州法院也必须一致通过。检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每一个要件(温希普案,397 U.S. 358,1970),被告可以交叉询问对其不利的证人。

定罪后,通常由法官确定刑罚,在联邦法院则以《量刑指南》为指引。被告可以就法律错误提起上诉;由于一事不再理条款,检方一般不能对无罪判决提起上诉。

宪法还设置了时间上的检验。巴克诉温戈案(407 U.S. 514,1972)对迅速审判主张权衡四个因素:拖延的长度、理由、被告是否主张了该权利,以及所受的不利影响。结合正当程序来读,它是宪法中平衡测试的一个好例子。

陪审团审判很少见,但它塑造了其他一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是在"十二个陌生人可能作出什么决定"的阴影下进行谈判的。即使在从未开庭的案件中,接受审判的权利也很重要。

美国与韩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

韩国的制度建立在《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和宪法第12条之上。传统上由检察官掌握起诉权,没有大陪审团。逮捕后必须在48小时内申请拘留令,否则必须释放嫌疑人(持令状逮捕见第200条之2第5款;第200条之4对无证紧急逮捕规定了类似期限)。自2008年起,韩国实行国民参与审判(국민참여재판),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只具建议性,不具约束力。

美国韩国
起诉大陪审团(联邦重罪)或检察官加预审听证检察官提起公诉
陪审团严重犯罪享有陪审权;裁决具约束力依申请进行参与审判;裁决为建议性
认罪协议制度的核心没有正式的认罪协商制度
检方对无罪判决上诉一般被禁止允许

常见错误与学习技巧

  • 混淆起诉和定罪。起诉只是指控,不是有罪认定。
  • 忘记各州。大多数刑事案件是州案件,而州并不要求大陪审团。
  • 以为米兰达规则适用于所有对话。它适用于羁押中的讯问。
  • 学习技巧:做一张表,列出每个步骤、相应的权利和代表性判例。它同时也是一份考试提纲。
刑事案件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逮捕、初次到庭与保释、起诉(大陪审团或预审听证)、提审、审前动议与认罪协商、审判或认罪、量刑和上诉。
大多数刑事案件会进入审判吗?
不会。最高法院在密苏里州诉弗莱案(2012)中指出,约97%的联邦定罪和94%的州定罪来自认罪。
每个州都要求大陪审团吗?
不是。第五修正案的大陪审团要求适用于联邦重罪;乌尔塔多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884)认定它不约束各州。
这是法律意见吗?
不是。本页为一般信息;面临指控的人应咨询刑事辩护律师或公设辩护人。
想一想。如果几乎每个案件都以认罪结束,宪法的关注点是否应该从审判转向谈判?那需要哪些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1.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Cornell LII
  2. Criminal procedure overview, Wex. Cornell LII
  3. Steps in the federal criminal process.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4. Missouri v. Frye, 566 U.S. 134 (2012). Justia
  5. 형사소송법.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6. Gideon v. Wainwright, 372 U.S. 335 (1963); County of Riverside v. McLaughlin, 500 U.S. 44 (1991); Ramos v. Louisiana, 590 U.S. 8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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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