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是指以非法方法或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 一览
- 中国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 言词证据
- 刑讯逼供、暴力威胁所得应当排除
- 实物证据
- 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的排除
- 目的
- 遏制非法取证,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
为何连真实的证据也要排除?
如果扣押的东西确实是作案工具,仅仅因为程序违法就要弃之不用吗?排除规则对此给出了肯定回答。若允许使用非法取得的证据,侦查机关就会有动力不经合法手续搜查扣押、或以强迫手段取得口供。它体现了程序正义优先于个案事实发现的价值选择。
毒树之果
由非法证据进一步获取的派生证据是否也要排除,即"毒树之果"问题。美国原则上排除派生证据,但承认善意例外(Leon案,1984年)、必然发现(Nix案,1984年)、独立来源等例外。
各国比较
| 国家 | 依据 | 特点 |
|---|---|---|
| 美国 | 判例(Weeks案1914年、Mapp v. Ohio案1961年) | 例外规则发达 |
| 韩国 | 刑事诉讼法第308条之2(2007年修改) | 明文规定加判例例外 |
| 日本 | 最高裁判所1978年判决 | 存在使令状主义精神落空的重大违法时排除 |
| 中国 | 刑事诉讼法第56条 | 言词证据强制排除,实物证据可补正 |
常见问题
- 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 物证、书证程序违法一定排除吗?
- 不一定。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解释的才予以排除。
- 什么是毒树之果?
- 指由非法证据派生出的证据,是否也应排除的问题。
参考文献
- 형사소송법 제308조의2(위법수집증거의 배제), 법률 제8496호(2007. 6. 1. 개정, 2008. 1. 1. 시행).
- 대법원 2007. 11. 15. 선고 2007도3061 전원합의체 판결.
- Mapp v. Ohio, 367 U.S. 643 (1961).
- 最高裁判所第一小法廷 昭和53年9月7日判決, 刑集32巻6号1672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