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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总统否决权)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简要回答:否决权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附上异议退回并要求复议的权力;韩国宪法称之为要求复议法律案的权利。根据第53条,该权力必须在法案送达政府后15天内行使;如果国会在过半数议员出席、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的情况下再次通过,法案即成为法律。
目录
  1. 1. 第53条规定的程序(韩国)
  2. 2. 是否允许搁置否决?
  3. 3. 美国总统否决权
  4. 4. 意义
  5. 5. 参考文献

第53条规定的程序(韩国)

  • 国会通过的法案送交政府,总统在15天内公布(第1款)。
  • 如有异议,总统可在该期限内附书面异议将法案退回国会并要求复议,闭会期间亦同(第2款)。
  • 不得就法案的一部分或附带修改要求复议(第3款)。
  • 如果国会在过半数议员出席、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的情况下以相同形式再次通过,法案即成为法律(第4款)。
  • 如果总统在15天内既不公布也不要求复议,法案即成为法律(第5款)。
  • 如果总统在5天内不公布已确定的法律,则由国会议长公布(第6款)。

是否允许搁置否决?

由于第2款要求即使在闭会期间也要退回,而第5款规定期限届满法案即成为法律,通说认为,通过不作为使法案作废的美式搁置否决在韩国原则上不适用。国会任期届满、无法接收退回法案的情形,有时被作为例外讨论。

美国总统否决权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总统签署法案,或在10天内(星期日除外)附异议退回。国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票数可推翻否决。如果国会休会致使无法退回,未签署的法案即告失效(搁置否决)。允许否决法案部分内容的1996年《单项否决权法》在Clinton v. City of New York(1998年)案中被判违宪。

意义

否决权是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制约,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核心机制。在分立政府下它经常被使用,即使不实际否决,否决威胁也能通过谈判改变法案内容(Cameron, 2000)。制度比较请参见总统制与议会制。

参考文献

  1. 대한민국헌법 제53조.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https://www.law.go.kr/
  2.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rticle I, Section 7.
  3. Clinton v. City of New York, 524 U.S. 417 (1998).
  4. Cameron, C. M. (2000). Veto Bargaining: Presidents and the Politics of Negative Pow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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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