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与历史
“慰藉料”一词经日本民法传入韩国。非财产性痛苦也应赔偿的观念源自德国民法的“Schmerzensgeld(痛苦金)”,1960年施行的韩国《民法》第751条将其明文化。起初主要用于交通事故、名誉侵害等一般侵权行为,随着离婚增多,逐渐成为追究婚姻破裂责任的手段。2015年通奸罪被判违宪废除后,民事慰藉料请求取代刑罚,成为应对配偶出轨的主要法律途径。
离婚慰藉料的认定
法院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破裂原因和过错程度、当事人年龄、财产、职业以及有无子女等因素确定金额。即使存在出轨、家暴等明显过错,韩国离婚慰藉料通常也只有1000万~5000万韩元,被认为低于其他国家。慰藉料是对过错的赔偿,财产分割是对共同财产的清算,二者性质不同;双方过错相当时可能不予支持。
起诉第三者与时效
可将与配偶发生婚外情的第三者作为共同侵权人请求慰藉料,即使不离婚也可以;但若婚姻事实上已破裂,第三者不承担责任。请求权自知悉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消灭。起诉前可先寄送内容证明,但若公开羞辱对方,反而可能被以侮辱罪等反诉。
常见问题
- 慰藉料要交税吗?
- 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征收所得税或赠与税。
- 不离婚也能起诉第三者吗?
- 可以,维持婚姻的同时也能向第三者索赔。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민법 제750조(불법행위의 내용), 제751조(재산 이외의 손해의 배상), 제806조(약혼해제와 손해배상), 제843조.
- 대법원 2014. 11. 20. 선고 2011므2997 전원합의체 판결.
- 서울가정법원. (2021). 이혼 위자료 산정 실무 자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