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判例
韩国《劳动基准法》规定加班、夜班和节假日工作须按通常工资加付50%,但未规定打包支付的方式。综合工资制在1980年代经判例认可,最初针对门卫等工时难以计算的岗位,后来扩展到办公室职位。2010年大法院(2008다6052)判决指出,工时可以计算时应适用法定规定,对劳动者不利部分的综合工资约定无效。
与固定加班费的区别
常见的“固定OT”将基本工资与固定加班津贴分开;若按实际加班计算的法定津贴超过固定额,雇主须补足差额。建议在劳动合同中确认固定津贴对应多少小时,并保留考勤记录。
常见问题
- 综合工资制违法吗?
- 本身不违法,但在工时可计算且对劳动者不利时可能无效。
- 加班多了能多拿吗?
- 固定OT结构下可主张超出部分。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근로기준법 (법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https://www.law.go.kr
- 고용노동부. 근로기준법 해설 및 질의회시.
- 최저임금법 (법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대법원 2010. 5. 13. 선고 2008다6052 판결.
- 고용노동부. (2017). 포괄임금제 사업장 지도지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