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沿革
1958年制定的韩国《民法》规定,夫妻协商后向户籍机关登记即可离婚。后来出现一方瞒着配偶登记离婚的情况,1977年引入家庭法院确认离婚意愿程序。1997年金融危机后离婚率激增,冲动离婚和拖欠抚养费成为社会问题,2008年修法强制规定离婚冷静期和提交抚养协议书。离婚数量自2003年达到峰值后下降,2023年约9.2万件。中国2021年也引入了30天离婚冷静期。
程序
夫妻共同向住所地家庭法院提交协议离婚意思确认申请书、家庭关系证明书和婚姻关系证明书;有未成年子女的须先接受离婚辅导,并提交约定亲权人、抚养人、探视及抚养费的协议书。冷静期(有子女3个月,无子女1个月)届满后双方共同出庭由法官确认意愿,法院制作的抚养费负担笔录可像判决一样强制执行。须在领取确认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区政府登记,离婚才成立,逾期则失效。遇家暴等紧急情况可申请缩短或免除冷静期。
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及注意事项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条件谈不拢时,须依据《民法》第840条规定的六种事由(不忠、恶意遗弃等)提起诉讼离婚。即便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也可在离婚后2年内、精神损害赔偿可在知悉之日起3年内另行请求,但最好将协议内容公证或形成调解笔录以减少纠纷。长期婚姻的熟年离婚还应考虑养老金分割。
常见问题
- 一方可以单独申请吗?
- 原则上申请和确认日都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 冷静期能缩短吗?
- 因暴力等紧急情况,可向法院提交理由书申请缩短或免除。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민법 제834조~제839조의3(협의상 이혼).
- 가사소송법 및 대법원 「협의이혼의사확인 절차」 안내.
- 통계청. (2024). 「2023년 혼인·이혼 통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