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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义务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信义义务指受托管理他人财产或利益的人,须为委托人利益忠实、审慎行事的义务。 董事、受托人、资管机构是典型义务主体。
目录
  1. 1. 概述
  2. 2. 两大义务
  3. 3. 商业判断规则
  4. 4. 比较
  5. 5. 常见问题
  6. 6. 参考文献

概述

信义义务指被信任托付他人财产或利益的人,必须为委托人利益忠实、审慎行事。它源于英美信托法,适用于董事、受托人、资管机构等。

📌 一览
英文
Fiduciary duty
构成
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中国
《公司法》第180条
相关
受益所有人、法人人格否认

两大义务

义务含义
勤勉(注意)义务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私,避免利益冲突

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180条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延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被信任,就要承担更重的义务。信息与权力集中在受托方,法律因此要求“你的利益优先”。

商业判断规则

美国法院尊重知情、无利益冲突、善意作出的决策;但特拉华州最高法院1985年*Smith v. Van Gorkom*案认定未充分了解即批准合并的董事违反注意义务。

比较

国家依据
韩国商法第382条之3:2025年扩大至“公司及股东”
日本会社法第330、355条
美国州公司法与判例

常见问题

忠实与勤勉义务有何区别?
前者防止谋私,后者要求尽职审慎。
违反后果?
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可能构成背信犯罪。
控股股东也承担吗?
新《公司法》规定实际执行事务者适用。

参考文献

  1. 대한민국 「상법」 제382조 제2항, 제382조의3(2025. 7. 22. 개정·시행), 「민법」 제681조.
  2. 日本「会社法」第330条、第355条、「民法」第644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180条.
  4. Smith v. Van Gorkom, 488 A.2d 858 (Del. 1985).
  5. Frankel, T. (2011). Fiduciary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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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23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