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韩国《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条第10项及施行令将非保障对象但收入认定额(收入加财产折算收入)在基准中位收入50%以下者定为次上位阶层,可享受医疗费个人负担减免、自立就业、残疾津贴及各类费用减免,可在行政福利中心或福祉路网站申请。参见基础生活保障。
常见问题
- 标准是什么?
- 按家庭人数计算的基准中位收入的50%以下。
参考文献
- 「국민기초생활 보장법」 제2조 제10호, 같은 법 시행령 제3조.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보건복지부. 『국민기초생활보장사업 안내』(연도별).
- 보건복지부. 기준 중위소득 고시(연도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