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原则
- 生存权:实现过人性尊严生活的宪法权利(韩国宪法第34条)
- 消除贫困的国家责任
- 最低生活:健康且合乎文化的最低生活
- 平等:凡符合标准者,不论贫困原因均受保护
- 补充性:先使用本人收入、资产、劳动能力、家庭扶养及其他给付,援助只填补缺口
- 自立:帮助受助者实现自立
运作规则
申请保护与依职权保护、个别化、以家庭为单位以及现金给付优先是常见规则。家计调查可能造成污名并使一些人得不到覆盖。
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在风险发生时按权利向缴费者给付,资金来自保险费。公共援助以税收为资金,无需缴费,并通过家计调查针对需求,因此再分配作用更强。
韩国
1961年的《生活保护法》被《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1999)取代,后者使给付成为不论劳动能力的权利。2015年改革以中位收入为基准,分别为生计、医疗、住房和教育给付设定标准;扶养义务人标准在教育给付(2015)、住房给付(2018)和大部分生计给付(2021)中逐步废除。
相关条目: 社会经济、威伦斯基-勒博与蒂特马斯的福利模式、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参考文献
- 국민기초생활보장법(법률 제6024호, 1999. 9. 7. 제정).
- 보건복지부. (2025). 『국민기초생활보장사업안내』. 보건복지부.
- Gilbert, N., & Terrell, P. (2013). Dimensions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 (8th ed.). Pearson.
- 김태성, 성경륭. (2014). 『복지국가론』(개정판). 나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