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1970年代韩国汽车激增,交通事故肇事者一律以刑法业务过失致伤罪处罚,数十万司机面临留下前科。政府于1981年制定此法:只要通过保险弥补损害即可免于刑事处罚,以此鼓励投保并加快赔偿。但“有保险伤人也不受罚”的批评日增,宪法法院于2009年裁定,被害人遭受重伤害时仍予免责违宪。
核心内容与12项重大过失
驾驶中过失致人死伤,处5年以下监禁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在致伤事故中,肇事车辆投保了综合保险(对人赔偿无限额)或被害人不愿追究的,不提起公诉。例外的12项重大过失为:闯信号或违反指示、越过中线、超速20km/h以上、违规超车、铁路道口违规、未在人行横道礼让行人、无证驾驶、酒驾或药驾、驶入人行道、未防止乘客坠落、违反儿童保护区安全义务、货物未固定。上述情形以及致死、逃逸、重伤害,即使有保险也要追究刑责。
实务要点
重大过失事故中,刑事和解金对量刑影响很大,驾驶人保险的刑事和解金和律师费附加险可提供保障。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保险公司处理,但刑事程序是另一回事。2020年施行的“民植法”大幅加重了学校区域伤害儿童事故的处罚。事故发生后须立即停车救助并报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常见问题
- 有综合保险就一定不受罚吗?
- 不是,重大过失、致死、逃逸、重伤害事故仍可能被追究刑责。
- 刑事和解金由谁支付?
- 原则上由肇事者支付,但可通过驾驶人保险附加险获得保障。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교통사고처리 특례법(1981년 제정) 제3조, 제4조.
- 헌법재판소 2009. 2. 26. 2005헌마764 결정(종합보험 가입 시 공소제기 금지 일부 위헌).
- 도로교통공단. (2024). 교통사고 통계분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