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背景
失业保险最早见于1911年英国《国民保险法》,大萧条后美国1935年《社会保障法》建立了各州失业保险。韩国工业化后长期缺乏失业保障,直到1995年7月实施雇用保险才引入失业金。1997年金融危机使失业率飙升至7%,1998年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2020年扩及艺术工作者,2021年扩及特殊雇佣和平台劳动者。
领取条件与金额
离职前18个月内参保单位期间须满180天,且须为解雇、劝退、合同到期等非自愿离职。主动辞职若有拖欠工资、职场霸凌、单位搬迁致通勤超过3小时、疾病等正当理由,也可领取。金额为离职前平均工资的60%,2025年每日上限66,000韩元,下限为最低工资的80%;领取期限依年龄(以50岁为界)和参保年限为120~270天。
申请与注意事项
离职后公司提交离职确认书,本人在“雇用24”平台进行求职登记并完成在线培训,再到就业中心申请资格。须在离职次日起12个月内领完,因此要及早申请。之后每1~4周需进行求职活动并接受失业认定;隐瞒就业或收入属于骗保,最高须退还5倍金额并可能被追究刑责。即使正在争议不当解雇也可申请,失业金与退休金分开发放。
常见问题
- 主动辞职能领失业金吗?
- 原则上不能,但有拖欠工资、霸凌、疾病等正当理由时可以。
- 领失业金期间能打零工吗?
- 可以,但必须申报,并可能按工作天数或收入减少发放。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고용보험법 제40조(구직급여의 수급 요건), 제45조, 제46조, 제50조.
- 고용노동부. (2025). 「구직급여 수급 안내」 및 고용24.
-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1988). Employ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ainst Unemployment Convention (No. 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