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生命周期(life cycle)指个人或家庭在出生、成长、结婚、养育子女、退休和老年等过程中反复出现的一系列阶段。生命周期理论关注的是:每个阶段要完成的任务和需求、可利用的资源以及面临的社会风险各不相同。社会工作、家庭研究、发展心理学和经济学都以各自的方式发展了这一概念。
朗特里的贫困生命周期
英国社会调查者朗特里(1901)在对约克市工人家庭的调查中发现,贫困并非终身不变的状态,而是随人生阶段起伏。
- 父母抚养子女的童年期:贫困
- 本人开始挣钱的青年期:摆脱贫困
- 结婚并抚养年幼子女的中年前期:再度贫困
- 子女独立挣钱的中年后期:较为宽裕
- 无法工作的老年期:再度贫困
这种“W”形贫困周期,为儿童津贴、养老金等在高风险时期保障收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逻辑依据。
家庭生命周期与发展阶段
杜瓦尔(1957)认为,家庭从因婚姻而形成到解体要经历八个阶段(新婚期、生育与婴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少年期、子女离家期(发射期)、中年期、老年期),并提出了每个阶段家庭应完成的发展任务。它与把家庭看作互动系统的家庭系统理论一起,是家庭福利和家庭生活教育的基本框架。在个人层面,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八阶段说明了各阶段的心理任务。
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
在经济学中,莫迪利安尼和布伦伯格(1954)提出了生命周期假说:人们会根据一生的预期收入来平滑消费,因此在收入较高的工作期储蓄,在收入减少的退休期动用储蓄。这成为分析各年龄段储蓄率、人口老龄化对国民储蓄的影响以及公共养老金设计的基础。
向生命历程视角的拓展
传统生命周期理论因预设结婚、生育、退休按固定顺序发生的“标准”人生而受到批评。随着不婚、离婚与再婚、无子女家庭和晚独立的增多,埃尔德(1998)等人的生命历程(life course)视角受到关注。该视角认为,个人生活会因历史时期与地点、转变的时机、与他人相互关联的生活(linked lives)以及个人能动性而呈现多样化的轨迹,并关注早期劣势的累积效应。
在社会福利中的应用
- 分阶段需求:针对婴幼儿期的托育、儿童与青少年期的教育与保护、青年期的就业与住房、中年期的工作家庭平衡与照护、老年期的收入保障与长期照护等各阶段需求来设计服务。
- 社会保险与收入再分配:在工作期缴纳保费、在年老、疾病或失业时领取给付的结构,可以看作贯穿生命周期的收入再分配。
- 政策设计:韩国按生命周期提供的定制型福利指南,以及针对残疾人、多元文化家庭等对象的生命周期支持,都运用了这一视角。如何组合普惠津贴与选择性援助,则与普遍主义与选择主义之争相关。
相关条目: 人类发展理论
参考文献
- Rowntree, B. S. (1901). Poverty: A Study of Town Life. London: Macmillan.
- Modigliani, F., & Brumberg, R. (1954). Utility analysis and the consumption function: An interpretation of cross-section data. In K. K. Kurihara (Ed.), Post-Keynesian Economics (pp. 388–436).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 Duvall, E. M. (1957). Family Development. Philadelphia: J. B. Lippincott.
- Erikson, E. H. (1950). Childhood and Society. New York: W. W. Norton.
- Elder, G. H., Jr. (1998). The life course as developmental theory. Child Development, 69(1),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