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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简单来说,留置权(韩国称유치권)允许债权人扣留他人的财产,直到与该财产有关的债务得到清偿。修车厂可以在修理费付清前扣留汽车;建筑商可以因未付的工程款扣留建筑物。它依法律产生,无需任何合同,并且在债权人放弃占有时消灭。
目录
  1. 1. 什么是留置权?基本概念
  2. 2. 成立要件:四个检查点
  3. 3. 留置权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4. 4. 留置权与不动产拍卖
  5. 5. 商事留置权与质权规则
  6. 6. 美国的留置权
  7. 7.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什么是留置权?基本概念

留置权(possessory lien)允许持有他人财产的债权人在与该财产有关的债务清偿之前拒绝返还。韩国民法称之为유치권(留置权)。根据民法第320条,占有他人之物或有价证券的人,在与该物有关而产生的债权到期后,可以留置该物直至债权受偿。

📌 一览
类型
无需合同即可产生的法定担保物权
典型例子
修车厂与汽车、建筑商与建筑物、钟表匠与手表
主要效力
在获得清偿前拒绝交付该物
弱点
丧失占有即消灭(第328条)

其逻辑是朴素的公平。车主不应在拖欠修理工报酬的情况下取回修好的车,而正是这项工作让车变好了。留置权让债权人无需先取得法院命令就拥有谈判筹码,这使它成为日常生活中最实用的担保权之一。

成立要件:四个检查点

  • 他人之物:财产必须属于他人。韩国法院认为,只要债权因该物产生,即使所有人不是债务人,也可以成立留置权。
  • 牵连性(견련성):债权必须是“与该物有关”而产生的,例如修理费、改良费用或该物造成的损害。
  • 债权已到期: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不能利用留置权提前收债。
  • 合法占有:通过不法行为取得的占有不算数(第320条第2款)。

在纠纷中,牵连性要件起着最主要的作用。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与其建造的建筑物具有牵连性。相反,大法院认为,向承包人出售建材的供应商,其债权与建材买卖有关,而不是与建筑物本身有关,因此对建筑物不享有留置权。未付租金或承租人的押金返还请求权一般也不被视为因建筑物而产生。

牵连性检验提出了一个安静的问题:这笔债务是从这件东西里长出来的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扣留这件东西就成了施压,而不是担保。

留置权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核心效力是留置。由于该权利具有不可分性,债权人可以在全部债务清偿前留置整个物(第321条)。留置权人还可以将该物拍卖以收回债权,在适当情况下经法院许可直接以该物抵偿债务(第322条),收取该物产生的孳息并抵充债务(第323条),以及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第325条)。

作为交换,留置权人必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该物,未经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出借或将其设定担保(第324条)。违反这些义务的,所有人可以请求消灭留置权。所有人也可以提供相当的替代担保来消灭留置权(第327条)。

最重要的是,留置权取决于持续占有。如果债权人交还或丢失了该物,留置权即告消灭(第328条)。这就是为什么关于工程留置权的纠纷往往取决于承包人是否真的在现场持续安排人员、设置标示和上锁。

留置权与不动产拍卖

留置权最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不动产拍卖中,即民事诉讼判决之后的执行阶段。根据民事执行法第91条第5款,拍卖买受人必须清偿有效留置权人的被担保债权;留置权不因拍卖而消灭。这与抵押权截然不同,抵押权会消灭并从拍卖价款中受偿。因此,一笔隐藏的大额留置权主张可能使房产难以出售并压低出价。

正因如此,韩国法院发展出了一些限制。在扣押生效后取得的留置权,例如在拍卖开始决定登记后才取得占有的情形,不能对抗买受人。法院还会严格审查虚报或捏造的留置权主张,这在拍卖实务中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并多次引发修法提议。

📁 案例档案
建材供应商
大法院:出售给承包人的建材价款债权与建筑物没有牵连性,因此没有留置权
扣押后的占有
扣押生效后取得的留置权不能对抗拍卖买受人
建筑承包人
承包人未获支付的工程款债权与其建造的建筑物具有牵连性

商事留置权与质权规则

韩国商法另设了商事留置权(상사유치권,第58条)。在商人之间,因双方商行为产生的债权到期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因商业往来而归其占有的债务人的物或有价证券,即使该债权并非因该特定物而产生。作为取消牵连性要件的代价,该物必须属于债务人。

商法对担保约定也更加灵活。民法禁止约定在债务不履行时由质权人取得质物所有权(유질계약,第339条),但商法第59条允许为担保商行为所生债权而设定的质权作此约定。这些条款常在商法考试中一并出现。涉及商事质权规则、建材留置权和商号续用规则的案例分析见《韩国商法案例分析:流质契约、建材商事留置权与第42条营业租赁》,拍卖情境下对承继人的执行见《韩国的承继执行文与强制拍卖:继承人执行终局判决时,以及执行力的主观范围》。

美国的留置权

美国法通过几种留置权达到类似的结果。普通法上的工匠留置权允许改良或修理物品的人在获得付款前扣留该物品,与韩国的留置权非常相似,许多州已将其成文化。《统一商法典》(UCC)第9编规定了优先顺序:根据UCC § 9-333,在通常业务过程中提供服务或材料所产生的占有型留置权,除非成文法另有规定,一般优先于该物品上的担保权益。

对于不动产,美国法依靠成文法上的机械师留置权。与韩国的留置权不同,它不需要占有;承包人和供应商在州法规定的期限内对房产登记留置权,未获付款时可以申请执行。许多州将其扩展至建材供应商,而韩国以占有为基础的留置权则不然。房东与租客法另有关于押金的规则,见租客权利。

韩国(유치권)美国
依据民法第320条普通法和州成文法
是否需要占有是,始终需要工匠留置权需要;机械师留置权不需要
公示无,因而带来拍卖风险机械师留置权需登记
建材供应商一般对建筑物没有留置权常被机械师留置权法覆盖

没有登记的留置权是每个买家都只能去猜测的秘密。这正是对韩国不动产留置权批评的核心,也是改革者不断提出修改建议的主要原因。

用简单的话说,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他人清偿因该财产产生的债务(例如修理费)之前,扣留其财产的权利。
留置权人返还财产后会失去留置权吗?
会。在韩国,丧失占有时留置权即告消灭,债权人只剩下普通的无担保债权。
留置权可以对抗拍卖买受人吗?
有效的留置权在拍卖后继续存在,买受人必须清偿被担保债权,但扣押生效后取得的留置权一般不能对抗买受人。
商事留置权有什么不同?
在商人之间,不要求债权与特定物之间具有牵连性,但该物必须属于债务人。
想一想。不动产留置权是否应像美国的机械师留置权那样要求公开登记?承包人会失去什么,买家又会得到什么?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1. 민법.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2. 상법.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3. 민사집행법.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4. Lien, Wex. Cornell LII
  5. Mechanic's lien, Wex. Cornell LII
  6. UCC § 9-333, Priority of certain liens arising by operation of law. Cornell 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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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