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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源)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要点:成文法是由有权机关以文书形式制定的法,如宪法和法律;不成文法则是未经正式制定而被承认为法的规范,如习惯、判例和法理。
目录
  1. 1. 含义
  2. 2. 成文法
  3. 3. 不成文法
  4. 4. 法律传统
  5. 5. 参考文献

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法存在并可由法院适用的形式。

成文法

  • 宪法:最高规范
  • 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 命令(总统令、总理令、部令),通常属于委任立法
  • 大法院和国会的规则
  • 地方自治法规
  • 条约,依韩国《宪法》第6条具有与国内法同等的效力

上位法优先、特别法优先和新法优先原则用于解决冲突。成文法明确清晰,但适应变化较慢。

不成文法

  • 习惯法:伴随法的确信而被接受的惯行;在韩国仅起补充法律的作用。
  • 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中依遵循先例原则具有约束力;在韩国,判例具有事实上的权威。
  • 法理(条理):事物的本质与社会常理。

韩国《民法》第1条规定先适用法律,其次习惯,再次法理。刑法依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以习惯创设犯罪。

法律传统

大陆法系(德国、法国)以法典为中心;英美法系(英国、美国)以判例为中心。2004年,韩国宪法法院将首尔为首都视为习惯宪法,引发争议。

参考文献

  1. 「대한민국헌법」 제6조.
  2. 「민법」 제1조.
  3. 헌법재판소 2004. 10. 21. 2004헌마554 결정(신행정수도의 건설을 위한 특별조치법 위헌확인).
  4. 곽윤직, 김재형. (2013). 『민법총칙』(제9판). 박영사.
  5. Zweigert, K., & Kötz, H. (1998). 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3r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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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