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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宪法审判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要点:韩国宪法法院通过五种程序裁决宪法争议:法律审查、弹劾、政党解散、权限争议和宪法诉愿。
目录
  1. 1. 宪法法院
  2. 2. 五项管辖(第111条)
  3. 3. 变形决定
  4. 4. 参考文献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依1987年宪法设立,于1988年开院,由总统任命的9名法官组成,其中3名由国会选出,3名由大法院院长提名。宣告法律违宪、弹劾、解散政党、认可宪法诉愿或变更先例均需6票(第113条)。

五项管辖(第111条)

  • 经普通法院提请的法律违宪审查;被宣告违宪的法律向将来失效(刑罚条款溯及失效)。
  • 对国会弹劾追诉的公职人员进行弹劾审判,例如2017年罢免总统。
  • 经政府请求的政党解散审判,例如2014年的统合进步党。
  • 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争议审判。
  • 个人因公权力侵害其权利而提起的宪法诉愿(第68条第1款),或违宪提请申请被驳回后提起的诉愿(第68条第2款);法院裁判原则上被排除,且须先穷尽其他救济途径。

变形决定

除单纯违宪外,宪法法院还作出宪法不合致、限定违宪和限定合宪的决定,并常适用比例原则审查。

参考文献

  1. 「대한민국헌법」 제111조~제113조.
  2. 「헌법재판소법」.
  3. 헌법재판소 2017. 3. 10. 2016헌나1 결정.
  4. 헌법재판소 2014. 12. 19. 2013헌다1 결정.
  5. 성낙인. (2024). 『헌법학』(제24판). 법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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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