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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多层次营销)

💼 管理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简要回答:网络营销(多层次营销)是一种直销形式,销售员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同时还从自己招募的销售员的销售额中获得佣金。区分合法多层次营销与非法金字塔骗局的关键,在于收入来自对最终消费者的销售还是来自招募新成员。
目录
  1. 1. 概念与结构
  2. 2. 与金字塔骗局的区别
  3. 3. 韩国的监管
  4. 4. 伦理问题与批评
  5. 5. 参考文献

概念与结构

网络营销是一种直销形式,以销售员的人际网络而非门店或广告作为分销渠道。销售员从自己的销售中赚取差价,同时按其招募的销售员即所谓下线的销售额比例获得推荐佣金。下线销售员再招募他人,组织便扩展为多个层级。

  • 所称优点:降低分销利润和广告成本,所需资本少的副业,以及基于口碑的销售。
  • 报酬结构:各公司都有自己的报酬计划,规定按级别和层级的佣金比例及销售要求。

与金字塔骗局的区别

金字塔骗局在没有真实产品销售的情况下,用新成员的入会费或强制购买款向早期成员付款,因此一旦招募停止就会崩溃,底层大多数人蒙受损失。在1975年的Koscot案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出了一项标准:参与者付费换取销售产品的权利以及获得与对最终用户的销售无关的招募奖励时,即构成金字塔骗局。FTC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多层次营销的商业指南同样强调,报酬应基于真实消费需求带动的销售。

韩国的监管

韩国《上门销售等相关法律》对多层次销售作出定义,要求多层次销售业者进行登记、加入消费者损害补偿保险等安排、将推荐佣金总额控制在上限以内,并允许撤回订单。未经登记的多层次经营以及仅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招募均被禁止。

伦理问题与批评

Koehn(2001)指出,由于多层次营销与金字塔骗局相似,会引发伦理问题:销售员被引导利用与家人和朋友的关系进行销售,收入潜力也容易被夸大。Biggart(1989)分析了直销组织如何通过魅力型领导和类家庭纽带激励销售员。批评者还指出,许多销售员在扣除库存采购和费用后几乎没有净收入。一般的分销与促销策略见营销组合。

参考文献

  1. Biggart, N. W. (1989). Charismatic capitalism: Direct selling organizations in Americ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 Koehn, D. (2001). Ethical issues connected with multi-level marketing scheme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9(1-2), 153-160.
  3. In re Koscot Interplanetary, Inc., 86 F.T.C. 1106 (1975).
  4.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2018). Business guidance concerning multi-level marketing. Washington, DC: FTC.
  5. 「방문판매 등에 관한 법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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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