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监控?
电子监控是指用一种能报告某人位置或是否在家的设备,在社区中对其进行监督。最著名的形式是脚镣定位器,一种戴在脚踝上方、具有防拆功能的腕带。法院和相关机构把它用于等待审判的人、处于缓刑或假释中的人、居家监禁的人,在美国还用于部分处于驱逐程序中的移民。
其思路是在羁押和完全自由之间提供一个中间选项。支持者认为它比监禁更便宜,对工作和家庭的干扰也更小。批评者则指出费用负担、误报警、隐私代价,以及监控可能把监督扩大到原本会被无条件释放的人身上的风险。
- 常见用途
- 审前释放、缓刑、假释、居家监禁
- 两种技术
- 射频(在家确认)和GPS(位置)
- 美国规则
- 佩戴定位器属于第四修正案意义上的搜查
- 韩国称谓
- 전자감독(电子监督),一种保安处分
设备本身并不能阻止任何人。它改变的是有人察觉的速度,以及违规被发现的可能性。
脚镣定位器如何运作?
射频(RF)定位器是第一代产品。家中的基站检查腕带是否在范围内,并在当事人离开或返回时报告,因此RF适合宵禁和居家监禁。GPS定位器利用卫星信号持续追踪位置,通常以手机基站作为补充,当事人进入禁入区域(如被害人居住的街区)或离开限定区域(如所在县)时会触发警报。
大多数设备还能检测拆卸行为(如剪断表带),并报告电量不足。有些项目还会增加检测酒精的手环,或带有人脸签到功能的手机应用。警报会发送到监控中心,由中心联系当事人或通知缓刑官或警察。室内信号丢失、电池耗尽和拆卸误报是常见的实际问题,可能导致与新犯罪毫无关系的违规。
在美国的历史与普及
电子监控源于20世纪60年代关于追踪设备的研究,但通常认为首次由法院下令使用的是1983年新墨西哥州的一名法官。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它在居家监禁中普及,2000年代又随着GPS再次扩大,尤其用于被判犯有性犯罪的人。如今许多州对某些犯罪要求终身GPS监控。
审前监控在2010年代后期和新冠疫情期间迅速增长,因为法院试图减少看守所的在押人数。在许多地方,被监控者需要按日付费,批评者认为这是在尚未被判有罪之前就因贫穷而惩罚他们。移民当局也运营着大规模的羁押替代项目,使用脚镣定位器和手机应用。
法院、隐私与第四修正案
在United States v. Jones, 565 U.S. 400 (2012)中,最高法院认为在汽车上安装GPS追踪器并进行监控属于搜查。在Grady v. North Carolina, 575 U.S. 306 (2015)中,法院把同样的推理适用于人:在人身上安装GPS定位器以追踪其行踪属于搜查。这并不意味着监控违宪,而是意味着法院必须结合项目目的和当事人降低的隐私期待,判断其是否合理。
处于假释或缓刑中的人隐私权受到削减。在Samson v. California, 547 U.S. 843 (2006)中,法院允许对假释人员进行无嫌疑搜查。对于刑期结束后的终身GPS监控,下级法院意见不一。隐私背景见隐私权。
- Samson v. California(2006年)
- 假释人员的隐私期待降低
- United States v. Jones(2012年)
- 对汽车进行GPS追踪属于搜查
- Grady v. North Carolina(2015年)
- 在人身上安装GPS定位器属于搜查
- 韩国 2011헌바89(2012年)
- 监控属于保安处分,因此溯及适用的命令被认定合宪
韩国的电子监督制度
韩国于2008年9月开始对被判犯有性犯罪的人实施GPS监控,后来又增加了诱拐未成年人、杀人和抢劫。2020年8月,该法更名为《电子装置佩戴法》,监控范围扩大到所有假释人员以及电子保释,即以佩戴设备为条件从审前羁押中释放。全国监控中心和保护观察所负责响应警报。
宪法法院在2012年(2011헌바89)认为,监控命令是针对未来危险的保安处分,而不是刑罚,因此将其适用于法律生效前所犯的罪行,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中讨论的禁止溯及处罚。批评者则反驳说,佩戴设备长达数十年,对佩戴者本人来说感觉就像刑罚。
| 美国 | 韩国 | |
|---|---|---|
| 法律性质 | 释放或刑罚的条件 | 保安处分(非刑罚) |
| 主要对象 | 审前、缓刑、假释、移民 | 严重犯罪者、所有假释人员、电子保释 |
| 隐私标准 | 第四修正案的合理性 | 比例原则审查 |
| 谁付费 | 常常是被监控者 | 国家 |
能减少再犯吗?批评与争论
研究结果不一。一些针对高风险假释人员的研究发现,GPS监控与较少的新逮捕相关;另一些研究则发现,除了单纯监督所能达到的效果外,它几乎没有额外作用,反而因技术性违规增加而把人送回看守所。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配置:没人处理的警报毫无用处。
支持者认为,监控让人们得以保住工作和住所,而不是坐在看守所里,并通过禁入区域保护被害人。批评者称之为“电子监禁”(e-carceration),认为它把控制延伸到家中,把成本转嫁给贫穷的被告,并被用于危险性很低的人。在韩国,争论集中在人员配置水平、反复发生的剪断设备事件,以及漫长的监控期限是否合乎比例。
脚镣定位器常被描述为附条件的自由。它让人感觉是自由还是一座没有围墙的监狱,取决于规则、费用以及屏幕背后的人。
- 脚镣定位器如何运作?
- RF定位器通过基站检查佩戴者是否在家,GPS定位器则持续报告位置,并在佩戴者进入禁区或拆卸设备时向监控中心发出警报。
- 脚镣定位器能听到或录下你的声音吗?
- 大多数标准定位器只报告位置和状态,不过有些型号带有双向扬声器,而且各项目规定不同,因此项目规则是最可靠的信息来源。
- 电子监控是刑罚吗?
- 美国法律把它视为必须合理的释放或刑罚条件,韩国宪法法院则将其归类为保安处分而非刑罚。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 Grady v. North Carolina, 575 U.S. 306 (2015). Justia
- United States v. Jones, 565 U.S. 400 (2012). Justia
- Grady v. North Carolina, opinion text. Cornell LII
- 전자장치 부착 등에 관한 법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