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不像"君权神授"那样来自神或血统,而是来自自由平等的个人自愿订立的契约。它在17~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发展起来,成为近代民主与人权思想的基础。思想家们先设想一个没有国家的自然状态,再说明人们为什么要订立契约、建立国家。
霍布斯、洛克、卢梭比较
| 项目 | 霍布斯 | 洛克 | 卢梭 |
|---|---|---|---|
| 代表作 | 《利维坦》(1651) | 《政府论》(1689) | 《社会契约论》(1762) |
| 自然状态 | "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 大体和平,但缺乏公正的裁判者 | 自由平等,私有财产出现后产生不平等 |
| 契约内容 | 把自然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 为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而委托政府 | 每个人把自己全部转让给整个共同体 |
| 主权 | 绝对主权者 | 人民(政府受托行使权力) | 人民(公意) |
| 反抗权 | 基本否认 | 承认 | 对违背公意的政府承认 |
卢梭的"公意"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写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区分了作为私人利益总和的众意与指向共同利益的公意,认为主权就是公意的运用,因此不可转让、不可分割。这一思想发展为人民主权论和直接民主思想。
历史影响
洛克的自然权利和反抗权思想深刻影响了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则影响了法国大革命。现代宪法保障人民主权与基本权利,并通过三权分立分配权力,也是建立在这一传统之上。民主的基本原则可参见民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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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继承与批评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1971)中设想人们在不知道自身处境的无知之幕后、处于"原初状态"时会同意哪些正义原则,从而复兴了社会契约论(罗尔斯正义论)。另一方面,也有人批评现实中从未有人签过这种契约(休谟),或指出经典契约论排除了女性和非白人(佩特曼、米尔斯)。它也常与重视结果效用的功利主义相比较。
常见问题
- 社会契约是真实签订过的契约吗?
- 不是。多数思想家把契约当作论证国家权力正当性的假设性、逻辑性工具。
- 霍布斯为什么支持绝对主权?
- 他亲历英国内战,认为秩序崩溃是最大的恶,只有强有力的主权者才能保障和平。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5
参考文献
- Hobbes, T. (1651). Leviathan. London: Andrew Crooke.
- Locke, J. (1689).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London: Awnsham Churchill.
- Rousseau, J.-J. (1762). 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 Amsterdam: Marc-Michel Rey.
- Rawls, J. (1971).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