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与历史
解雇预告自1953年《劳动基准法》制定时即存在,旨在让劳动者有时间和收入另谋工作。2015年宪法法院裁定“不满6个月的月薪劳动者”例外违宪,2019年修订将例外限定为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等情形。
计算与限度
津贴为30天通常工资,预告不足30天也须全额支付。预告或津贴只是程序要件,无正当理由的解雇仍可作为不当解雇申诉。
常见问题
- 短信通知有效吗?
- 解雇理由和时间须书面通知。
- 劝退辞职适用吗?
- 属协商离职,原则上不适用。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근로기준법 제26조(해고의 예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https://www.law.go.kr
- 헌법재판소 2015. 12. 23. 2014헌바3 결정 (6개월 미만 월급근로자 예외 위헌).
- 고용노동부. https://www.moel.go.k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