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与试用
韩国的“修习”是已确定录用者的培训适应期,“试用”是正式录用前评估是否胜任的期间,实务中常混用。大法院将试用后拒绝正式录用视为解雇的一种,虽比一般解雇宽松,但仍要求客观合理的理由和书面通知。
工资与解雇
依据《最低工资法》第5条,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试用劳动者在前三个月内可按最低工资的90%支付,但自2018年起简单劳务岗位不得减额。解雇预告例外在2019年修订为“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但仍须有正当理由。请确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常见问题
- 试用期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 要,从第一天起。
- 试用期计入离职金工龄吗?
- 计入。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근로기준법 (법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https://www.law.go.kr
- 고용노동부. 근로기준법 해설 및 질의회시.
- 최저임금법 (법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대법원 2006. 2. 24. 선고 2002다62432 판결 (시용 근로자 본채용 거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