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97年金融危机后合同工激增,短期合同反复续签成为社会问题。2006年制定、2007年7月施行的《固定期限法》规定使用超过两年即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者,项目型、替代休假人员、55岁以上等除外。
权利
与正式员工相比受到不合理差别待遇,可在6个月内向劳动委员会申请纠正。合同到期属非自愿离职,可领取失业金,满一年还可领取离职金。
常见问题
- 两年前终止合同合法吗?
- 原则合法,但存在续签期待时可申诉。
- 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正式工吗?
- 没有期限限制,但工资体系可能不同。
来源核查日期:2026-10-26
参考文献
- 기간제 및 단시간근로자 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https://www.law.go.kr
- 중앙노동위원회. 차별시정제도 안내. https://www.nlrc.go.kr
- 고용노동부. https://www.moel.go.k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