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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法》(FOIA)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要点:《信息自由法》(FOIA)是1966年的联邦法律,赋予任何人向美国联邦机构申请记录的权利,除非适用九项豁免之一,机构必须公开。申请人可以对拒绝在机构内部申诉,然后向联邦法院起诉,由政府证明不予公开的正当性。韩国依据《信息公开法》实行类似制度。
目录
  1. 1. 什么是《信息自由法》?
  2. 2. FOIA申请如何进行
  3. 3. 九项豁免
  4. 4. 申诉与诉讼
  5. 5. 韩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6. 6. 批评与争论
  7. 7.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什么是《信息自由法》?

《信息自由法》(FOIA)由林登·约翰逊总统于1966年7月4日签署,编入5 U.S.C. § 552,赋予任何人向联邦行政机构申请记录的权利。你不必是美国公民,也不必说明为何需要这些记录。除非信息属于九项豁免或三项特别执法排除之一,机构必须公开记录。

FOIA适用于FBI、环境保护署和国防部等联邦机构,但不适用于国会、联邦法院或州和地方政府。每个州都有适用于州和地方机构的公共记录法。关于你本人的申请也可能适用1974年的《隐私法》,公众获取与个人信息之间的界限与隐私权相关。

📌 一览
联邦法律
5 U.S.C. § 552(1966年)
谁可以申请
任何人
期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再加10个
申请途径
机构的FOIA办公室或FOIA.gov

公开是默认原则。需要证明保密正当性的是机构,而不是你。

FOIA申请如何进行

  • 申请:向机构的FOIA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通常可通过机构网站或FOIA.gov在线提交。机构还必须主动公布经常被申请的记录。
  • 答复:机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许多机构积压严重,申请常按复杂程度分轨处理。
  • 费用:费用因申请人而异。新闻媒体和教育机构申请人只需支付前100页之后的复印费用,公开有利于公共利益时可减免费用。

九项豁免

机构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1)为国家安全依法定密的信息,(2)仅涉及内部人事规则的信息,(3)受其他法律保护的信息,(4)商业秘密或保密商业信息,(5)内部审议性或享有特权的沟通,(6)公开将明显构成不当侵犯隐私的人事和医疗档案,(7)某些执法记录,(8)银行检查报告,以及(9)有关油气井的地质数据。自2016年《FOIA改进法》以来,机构只有在能够合理预见会损害豁免所保护的利益时才可不予公开。记录中任何可合理分离的部分都必须公开。

申诉与诉讼

申请被拒后,申请人通常可在90天内向机构提出行政申诉。此后,或者机构未在期限内答复时,申请人可以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法院对案件进行de novo(重新)审查,可以in camera(不公开)审阅记录,政府负有证明每项不公开正当的责任,通常通过称为沃恩索引的详细清单来证明。实质胜诉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律师费。在Food Marketing Institute v. Argus Leader Media(2019年)中,最高法院认定,商业信息若通常不公开且是在保密承诺下提供的,即属于豁免4所称的“保密”信息。

韩国的信息公开制度

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于1996年制定、1998年施行,赋予每位国民向公共机关申请记录的权利。机关必须在10天内作出决定,可延长10天,该法列举了八类可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家安全与外交、正在进行的审判和侦查、审议中的记录、个人信息以及商业秘密。

美国韩国
主要法律FOIA(1966年)《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1998年)
谁可以申请任何人国民及部分外国居民
期限20个工作日10天
豁免九项八类
对拒绝提出异议机构申诉,然后联邦法院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批评与争论

支持者视FOIA为问责的基石:记者、研究人员和普通人借助它揭露了安全问题、滥用开支和政府监控。批评者指出积压时间长、大量涂黑,以及对审议过程豁免的宽泛使用,有人称之为“想不给就不给”的豁免。机构则表示,它们被包括大型商业申请在内的复杂而重复的申请淹没。如何将FOIA适用于用于公务的短信和私人电子邮箱,争论仍在继续。

想知道政府掌握了什么,就以书面形式申请。书面拒绝必须援引豁免条款,这让你有了可以质疑的依据。

想一想。记录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是否应当有时凌驾于豁免之上,还是豁免一旦适用就应是绝对的?
谁可以提出FOIA申请?
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公司和组织,都可以向联邦机构提出申请,无需说明理由。
FOIA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给予机构20个工作日,可能延长10天,但繁忙机构处理复杂申请往往要长得多。
FOIA适用于州政府吗?
不适用。FOIA只涵盖联邦行政机构。各州都有适用于州和地方机构的公共记录法。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1. FOIA.gov.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2. 5 U.S. Code § 552, Public information; agency rules, opinions, orders, records, and proceedings.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3. 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4. 공공기관의 정보공개에 관한 법률.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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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