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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雇佣

⚖️ 法学 作者 CampusDown 维基编辑部 最后更新
简而言之,任意雇佣是指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雇主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甚至不需要理由解雇你,你也可以同样随时辞职,但不能出于歧视或报复等非法理由解雇。除蒙大拿州外,这是美国所有州的默认规则。而“非法理由”这一例外,正是几乎所有真正法律纠纷发生的地方。规则听起来很残酷,但你的权利真正存在于例外之中。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目录
  1. 1. 任意雇佣如何运作
  2. 2. 任意雇佣规则从何而来
  3. 3. 重要例外:解雇何时违法
  4. 4. 州法上的例外:公共政策、默示合同、诚信
  5. 5. 任意雇佣与韩国劳动法
  6. 6. 批评:灵活还是不安?
  7. 7. 学习建议与常见错误
  8. 8.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任意雇佣如何运作

在美国,大多数工作没有固定期限。如果没有合同承诺在一定期间内雇佣,或要求解雇须有“正当理由”,那么这种关系就是任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

这是双向的。你可以不提前两周通知就辞职(通知是礼貌,大多数工作在法律上并不要求)。雇主可以不说明理由、不预先警告就让你走人,而且除非合同、公司政策或特定法律有要求,一般也没有遣散费。

📌 一览
默认适用于
除蒙大拿州外的所有州
可被以下改变
雇佣合同、工会集体谈判协议、部分公共部门雇佣规则
绝不允许
以非法理由解雇:歧视、报复、受保护的工会活动等
蒙大拿州
《不当解雇法》(1987)要求试用期后须有正当理由

任意雇佣规则从何而来

美国法院并非一直这样看。英国法推定一般性雇佣持续一年。1877年,霍勒斯·格雷·伍德在其关于主仆法的论著中指出,不定期雇佣应推定为任意雇佣,美国法院很快采纳了这条“伍德规则”。

经典的表述出自佩恩诉西部与大西洋铁路公司案(田纳西州,1884):雇主可以“基于正当理由、没有理由,甚至基于道德上错误的理由”解雇工人,“而不因此构成法律上的过错”。这契合了那个时代对契约自由的坚定信念。

19世纪后期是铁路、工厂和庞大新雇主的时代。为那个世界制定规则的法院,大力倾向于灵活性。一条为蒸汽机时代写下的规则,到2026年仍在支配大多数办公室工作。

重要例外:解雇何时违法

从新政时期开始,联邦法律划出了受保护的理由(参见法庭上的新政):

法律保护内容
《国家劳动关系法》(1935)工会活动以及工人的“协同行动”,包括非工会成员,例如讨论薪酬
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雇员15人以上的雇主)
《就业年龄歧视法》(1967)40岁及以上的工人
《美国残疾人法》(1990)符合资格的残疾人
《家庭与医疗休假法》(1993)符合条件雇员的受工作保护的休假

在博斯托克诉克莱顿县案(590 U.S. 644,2020)中,最高法院裁定,因某人是同性恋或跨性别者而解雇,属于第七章所说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参见博斯托克诉克莱顿县案和第七章与职场歧视。

报复是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因某人提出歧视投诉、举报安全违规或配合调查而解雇他,即使原投诉不成立,在许多法律下也是违法的。

州法上的例外:公共政策、默示合同、诚信

州法院又开了三扇门,而各州承认哪些差异很大:

  1. 公共政策:你不能因拒绝违法、担任陪审员或提出工伤赔偿申请而被解雇。早期例子是彼得曼诉卡车司机工会第396分会案(加州上诉法院,1959),一名雇员称他因拒绝作伪证而被解雇。
  2. 默示合同:员工手册或承诺(“只有在有正当理由时才会解雇你”)可能形成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如图森特诉密歇根州蓝十字蓝盾案(密歇根州,1980)。正因如此,如今许多员工手册都包含明确的任意雇佣免责声明。
  3. 诚信与公平交易:少数州禁止以骗取工人已赚取报酬为目的的解雇,如涉及佣金的福琼诉国家收银机公司案(马萨诸塞州,1977)。

当解雇违反上述某项规则时,通常称为不当解雇;计划中的不当解雇页面会介绍相关请求如何运作。

任意雇佣与韩国劳动法

这是美韩之间最鲜明的对比之一。韩国《劳动基准法》第23条禁止“无正当理由”解雇。第26条一般要求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第27条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理由和时间。劳动者可在三个月内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不当解雇救济(第28条)。

美国韩国
默认规则任意:无需理由须有正当理由(第23条)
通知一般不需要(部分大规模裁员适用WARN法)30天或代通知金(第26条)
书面理由一般不要求要求(第27条)
申诉渠道法院、EEOC、NLRB、州机构劳动委员会、法院

对于持签证工作的外籍劳动者来说,失业还可能影响移民身份;参见美国移民法。

批评:灵活还是不安?

支持者认为,任意雇佣让招聘更容易、成本更低。如果能撤销一次不合适的匹配,雇主就更愿意给人机会;工人也能在有更好机会时立刻离开。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美国劳动力市场相对较快的流动性要归功于此。

批评者则说,“双方都可以走人”的对称是假象。失业可能意味着失去医疗保险,有时还会失去签证身份,因此工人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由于雇主从不需要给出理由,非法解雇也更容易被掩盖。克莱德·萨默斯等学者几十年来一直指出,美国在富裕民主国家中是个例外,而这些国家几乎都要求解雇须有某种正当理由。

无论你站在哪一边,这场争论的核心其实是:工作结束时,风险应由谁承担。不同国家给出的答案不同,而这个答案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远远超过大多数宪法判决。

学习建议与常见错误

  • 错误:“任意雇佣就是雇主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雇。”要加上关键的几个字:任何合法理由。
  • 论文结构:规则 → 起源(伍德规则) → 成文法例外 → 普通法例外 → 比较。
  • 真实情况:规则因州和合同而异;具体情况请咨询劳动法律师或相关机构。
在美国可以无理由被解雇吗?
在大多数州,如果你是任意雇佣员工,可以;但不能出于歧视、报复或受保护的工会活动等非法理由。
哪个州不是任意雇佣?
蒙大拿州。试用期结束后,该州《不当解雇法》要求解雇须有正当理由。
我必须提前两周通知吗?
除非合同要求,通常在法律上并不需要;这是一种常见的礼貌。
韩国有何不同?
韩国法律要求解雇须有正当理由、提前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劳动基准法》第23、26、27条)。
想一想。如果雇主每次解雇都必须给出正当理由,他们会少雇人,还是只会雇得更好?要回答这个问题,你需要什么证据?

参考文献与官方资料

  1. Employment-at-will doctrine, Wex. Cornell LII
  2. Bostock v. Clayton County, 590 U.S. 644 (2020). Justia
  3. 42 U.S.C. § 2000e-2 (Title VII unlawful employment practices). Cornell LII
  4. 29 U.S.C. § 157 (NLRA, employee rights). Cornell LII
  5. 근로기준법 제23조·제26조·제27조·제28조.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6. Horace G. Wood, 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Master and Servant (1877); Payne v. Western & Atlantic R.R., 81 Tenn. 507 (1884).

运用该理论的报告与资料(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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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于2026年10月15日。内容依据公认的原著和教科书整理;在报告中引用时,请务必核对下方参考文献中的原始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