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能作为诽谤的抗辩吗?简短回答
在美国法中,可以:实质上真实的陈述不能构成诽谤请求的依据。在韩国法中,仅凭真实还不够。韩国刑法处罚公然陈述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人,即使这些事实是真实的(第307条第1款)。这一罪名称为사실적시 명예훼손("陈述事实的诽谤"),是韩美言论法之间最鲜明的差异之一。
- 韩国罪名
- 公然陈述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 刑罚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虚假陈述
- 依第307条第2款,最高5年
- 抗辩
- 真实且完全为了公共利益(第310条)
韩国另有民事途径,即依民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网络诽谤,若具有诋毁目的,则依《信息通信网法》加重处罚。本页重点介绍刑事罪名,并将其与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美国做法进行比较。
韩国罪名的构成要件
- 公然性(공연성):陈述必须公开作出。韩国法院采用"传播可能性"理论:即使只对一个人陈述,只要有可能传播给多数人,也算公然。大法院在2020年的全员合议体判决中重申了这一理论。
- 陈述事实:陈述必须主张具体事实,而不是单纯的意见或辱骂。纯粹的侮辱属于另一项侮辱罪(모욕죄,第311条)。
- 损害名誉:该事实必须足以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不要求实际损害。
- 故意:陈述者必须知道其陈述属于事实,并可能损害名誉。
第307条的诽谤属于"不得违背被害人意愿处罚"的犯罪(第312条第2款):检察官无需告诉即可追诉,但若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案件即告终结。被害人如何启动和终结此类案件,见刑事告诉程序。
第310条的公共利益抗辩
第310条规定,第307条第1款的行为,如果所陈述的事实为真实且完全为了公共利益,则不予处罚。法院对"完全"作灵活解释:即使夹杂一些私人动机,只要主要动机是公共利益即可。如果陈述者基于充分的依据合理地相信事实为真,法院也可能认定该行为不具违法性。
请注意这一抗辩不涵盖什么。关于纯私人事务的真实陈述,例如婚外情或旧债,没有公共利益上的正当理由,仍然可被处罚。职场骚扰揭发、消费者评论和 #MeToo 帖子常常处于灰色地带,这正是批评者认为该法令人不敢发声的原因。
韩国的规则不仅问"这是真的吗?",还问"你为什么要说?"第二个问题让法院有空间保护隐私,也让发言者有理由保持沉默。
2021年宪法法院决定
2021年2月,宪法法院以5比4认定第307条第1款合宪(2017헌마1113等合并案件)。多数意见强调:名誉一旦受损便难以恢复;在韩国高度密集的网络环境中,真实的私人信息可能瞬间传播;仅靠第310条和民事救济不足以保护人们的私生活与尊严。反对意见认为:处罚真实陈述过度限制言论自由,民事损害赔偿已经足够,而且该罪会抑制对人们有权知道之事的报道。
- 宪法法院,2021年(2017헌마1113 등)
- 以5比4认定对真实诽谤陈述的刑事处罚合宪
- 大法院全员合议体,2020年
- 维持公然性的"传播可能性"标准
-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1964年)
- 公职人员须证明实际恶意才能胜诉诽谤案
美国做法:真实、虚假与实际恶意
美国诽谤法将虚假性视为必要要件。原告必须证明:存在关于事实的虚假陈述,已向第三人公开,损害了其名誉,并具有所要求程度的过错。在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1964年)案中,最高法院认定,公职人员只有证明"实际恶意"——即明知虚假或罔顾真相——才能胜诉。Gertz v. Robert Welch, Inc.(1974年)允许各州对私人设定较低的过错标准,但不允许无过错责任。
在涉及公共关注事项的案件中,证明虚假的责任由原告承担(Philadelphia Newspapers, Inc. v. Hepps,1986年)。一些州仍存在刑事诽谤,但 Garrison v. Louisiana(1964年)将实际恶意标准适用于针对公职人员的刑事诽谤,此类追诉十分罕见。纯粹的意见和戏仿也受到保护,例如 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1988年)。
在美国,真实但私密的信息也并非完全不受保护。隐私侵权,尤其是公开私人事实,可以涵盖关于私密事项且无正当公共利益的真实陈述,不过法院适用得很狭窄。相关利益的背景见隐私权。
韩国与美国对照
| 韩国 | 美国 | |
|---|---|---|
| 主要途径 | 刑事犯罪加民事损害赔偿 | 民事诉讼 |
| 真实陈述 | 除非完全为了公共利益,否则可被处罚 | 不构成诽谤 |
| 公众人物 | 更容易适用公共利益抗辩 | 须证明实际恶意 |
| 虚假性的证明责任 | 检察官证明事实;被告人援引第310条 | 公共事项由原告证明虚假 |
两种制度都在平衡同样的两种价值:名誉与表达。韩国在刑法的支撑下偏向尊严与隐私;美国则依靠民事诉讼和思想市场,偏向公开辩论。由于刑事罪名必须依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等用语的含糊性也是韩国争论的一部分。
每一部诽谤法都在决定谁的不适更重要:被揭露的人,还是被噤声的人。韩国和美国对这个问题给出了相反的答案。
- 在美国,真实性是诽谤的抗辩吗?
- 是的。实质真实可以驳回诽谤请求,而就公共关注事项起诉的原告必须证明陈述是虚假的。
- 在韩国,说真话也会被处罚吗?
- 会。第307条第1款处罚公然陈述损害名誉的真实事实,除非陈述真实且完全为了公共利益。
- 사실적시 명예훼손的刑罚是什么?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具有诋毁目的的网络陈述依另一部法律加重处罚。
- 宪法法院废除了这条法律吗?
- 没有。2021年,宪法法院以5比4认定第307条第1款合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