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份阐明每个人无论国籍、种族、性别或宗教都享有的权利的国际声明。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阴影下起草,于1948年12月10日由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以第217 A(III)号决议通过。
宣言不是由国家签署和批准的条约,因此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后来的人权条约和许多国家宪法的权利章节都以它为基础,它常被称为国际人权法的基石。其核心理念——权力必须服从法律——与法治和美国权利法案相通。
📌 一览
- 通过
-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巴黎
- 表决
- 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
- 结构
- 序言和30条
- 后续条约
- 两项国际人权公约(1966年)
人权不是某一个国家的恩赐。宣言的核心在于,世界各国共同同意:世界各地的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尊严和权利。
通过经过与主要内容
- 起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准备了文本,美国的埃莉诺·罗斯福担任主席,是推动通过的关键人物。50多个会员国参与了最终起草。
- 表决:以48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8国弃权,包括苏联及其他共产主义国家、沙特阿拉伯和南非。
- 第1–2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并有权享有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不受任何区别。
- 第3–21条:公民和政治权利,如生命权、免受酷刑、法律面前平等、公正审判、隐私、思想、表达与集会自由以及参与政府的权利。
- 第22–27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社会保障、工作和公平报酬、休息、适当生活水准、教育和文化生活。
- 第28–30条:使权利得以实现的社会和国际秩序、对社会的义务,以及禁止利用宣言破坏其中任何权利。
| 世界人权宣言 | 国际人权公约 | |
|---|---|---|
| 通过 | 1948年 | 1966年(1976年生效) |
| 法律地位 | 宣言(无约束力) | 条约(对缔约国有约束力) |
| 涵盖的权利 | 公民权利与社会权利合在一起 | 分为ICCPR和ICESCR |
| 美国 | 投票赞成 | 1992年批准ICCPR;签署但未批准ICESCR |
从宣言到条约
为了把宣言变成有约束力的义务,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ICESCR于1976年1月3日生效,ICCPR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美国于1977年签署了两项公约,并于1992年6月8日批准了ICCPR,但从未批准ICESCR。韩国于1990年4月10日加入了两项公约。
在韩国,宪法第10条保障人的尊严并规定国家有义务保护基本权利,呼应了宣言第1条;2001年11月25日成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负责调查侵犯人权和歧视行为。韩国的反歧视法律见残疾人反歧视法和平权行动。
研究人权问题时,先找出它涉及宣言的哪一条。从宣言追溯到使其具有约束力的公约,再到国内法,就能准确看出法律义务从何而来。
想一想。一份没有约束力的文件,为什么七十多年来一直是世界的人权标准?让人信守承诺的力量只能来自法律吗?
- 《世界人权宣言》有法律约束力吗?
- 它本身没有,因为它是宣言而非条约。其内容后来被写入1966年两项公约等有约束力的条约以及许多国家的宪法。
- 人权日是哪一天?
- 12月10日,即宣言于1948年通过的日子。
- 美国批准了国际人权公约吗?
- 美国于1992年批准了ICCPR,但对ICESCR只签署未批准。
参考文献
- United Nations, History of the Declaration. United Nations
-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OHCHR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ratification status. UN Treaty Collection